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
第十三條[退休人員繳費]在本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參加醫療保險且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以下規定年限的,可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2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2013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1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2014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9年;2015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3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1年;2016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4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3年;2017年及以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前款人員退休時不滿繳費年限的,需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繼續繳費的,可選擇參加綜合式醫療保險或統籌式醫療保險。參加綜合式醫療保險的,由其個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標準按月繳費,參加統籌式醫療保險的,由其個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0.6%的標準按月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