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培訓制度
一、培訓目標
1、每個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發展每個教師的個性特長,培育每個教師的教育、教學個性,力求每個教師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提高每個教師對教育教學專題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個教師的科研水平。
5、在培訓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訓制度,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系列化。
二、 管理與考核
1、學校建立教師培訓發展績效認定小組,負責對教師的培訓發展情況(中期培訓監管和培訓發展結果認定)作評估考核。
2、每個教師學年初要制訂個人進修計劃,每學期結束要認真寫好學習體會或經驗總結,並報學校行政和教導處備案。
3、每個教師嚴格按照自己的培訓發展計劃選擇最適合的形式參加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師德修養和業務素養,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完善調整自己的能力結構。(中師以下學歷的青年教師必須參加學歷進修,對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班,必須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參加學習,做好筆記,學校組織檢查、交流。)
4、每期末,學校將對集中培訓的內容進行測試,教師人人必須參考。學校教師培訓發展績效認定小組將根據測試成績對教師的培訓發展結果作出認定,認定結果將作為該教師評優、晉級、評職等的重要依據。
5、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做好學習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學習時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和呼機,不得會客。
6、外出學習的教師必須精心做好筆記,認真整理材料,回到學校要作評細彙報並進行彙報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