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作經營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合作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合作經營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和管理經驗,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專案基本資訊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資、出資轉讓
1、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4)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2、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餐飲合作經營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援: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援;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裝置,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專案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選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作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經營合同4
甲方:廣州市____________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________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為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裝置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裝置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________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