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藝術的本質
說起“藝術”,大家似乎都不陌生。不過,倘若我們提出“藝術的本質是什麼”這樣的問題,人們的回答就有些五花八門了。有的說,是人類以創造美為主要目的的技術或產品;有的說,是用形象來反映現實,但比客觀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也有的說是“模仿”、是“表現”、是“遊戲”乃至是某種“形式”。這些說法,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卻總有言不盡意之感。
“藝術的本質是什麼?”要想弄清這個問題,還需從人類的文化現象說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人類區別於一般動物群落的基本標誌。而人類之所以能夠建立起自己的文化,是在於人類的大腦不僅具有動物那種“條件反射”的功能,而且還具有“創造性思考”的功能。不錯,凡是具有文化色彩的事物,均與人類的創造性思維和實踐有關。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創造性思維,都會成為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如一個人因某種情緒的影響,突然想到將一件衣服裹在石頭上為之禦寒。且不說時過境遷,他可能將這一“創想”忘得一乾二淨,根本不可能影響人類生活;即便他沒有忘卻,這樣的創想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故很難得到更多人的廣泛響應。一個既不可能推廣,也不可能實現的“創想”,只能是思維的'曇花一現,因而不具有文化性。
那麼,創造性思維是怎樣構成人類文化的呢?說出來也並不深奧,那就是其在人類的生活中產生了一定的效用。
從宏觀上來講,創造性思維在人類的生活中具有四種有效性:
一是行為有效性,即可以透過我們的行為實踐來實現。其中包括科學創新和制度創新之類。如魯班發明鋸子、瓦特發明蒸汽機,現代人的企業管理模式等等。
二是觀念有效性,即可以透過改變人類的觀念,來影響人們的處世方式。其中包括哲學、理論科學、美學之類。如我們祖先的《易經》、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萊辛的美學著作《拉奧孔》等等。
三是好惡有效性,即可以透過改變人類的“好惡觀”,以影響人們的處世行為。其中包括宗教、倫理之類。
四是情感有效性,即可以透過某種形式,來影響人們的情感變化。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的想法可能是異想天開,但只要它能透過某種表達方式,對我們的情感發生作用,則可歸入藝術之列。如《嫦娥奔月》的神話、《蒙娜麗莎》的描繪、《藍色多瑙河》的演奏、《渴望》的表演等等。至此我們已經清楚,所謂藝術,其乃人類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創造性思維影響人類生活的一個分支。而藝術的本質就是兩點,一是立足創造,二是影響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