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施工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使新進公司職工更好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有害氣體防護常識。
(4)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5)本公司和同型別企業的典型事故培訓。
2、二級(專案部級)安全教育
(1)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裝置的危險源泉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裝置、工具的效能、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安全部稽核後,方可准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動待遇。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呀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崗位的領導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