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的定義和功能
保險金信託,也稱人壽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受益人和信託機構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託人(即信託機構),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給信託受益人。
1.透過專業的'財產管理服務,可減輕自行管理運用的負擔;尤其是各種投資工具有專業性,而且市場瞬息萬變,稅務法令錯綜複雜,如果未具有專業知識和能力,將無法掌握充分資訊,及提高投資效益,而達到有效利得財富管理資產的目標。
2.預為安排獨立的財產,以保障日後之需;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與受託人的財產分離,故具有保護受益人的效果。
3.透過信託網,還可以實現要保人及委託人的特定目的;由於要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其目的乃是為保險受益人(委託人)的利益,如果不是透過信託方式作有效管理,就會擔心保險受益人(委託人)在取得保險金時,無法有效管理運用或處置失當,而造成資產的浪費,減低財產規劃的效果。因此,透過信託計劃,受益人才能獲得實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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