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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解答

青島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解答

1、參保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如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答: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50週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至65週歲。

(1)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參保繳費;

(2)具有本市戶籍滿十年;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不滿十五年。

繳費基數為當年使用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延長繳費時間至65週歲,繳費年限仍不滿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繳費基數為辦理補繳時當年使用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8%,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對不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經本人申請,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允許繼續參保繳費至滿15年後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述人員允許繼續繳費的年限,最低不少於1年,最長不超過5年。

2、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補繳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參保自由職業者,可以於2010年12月31日前申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補繳時間最早為1999年5月(同時須滿16週歲):

(1)在我市城鄉從事自由職業等各類靈活性工作、有一定勞動收入或經濟來源;

(2)男性年齡不滿60週歲、女性年齡不滿50週歲;

(3)本市戶籍人員。

上述人員應按本人現戶籍所在區、市補繳期間各年度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繳費困難的,可申請按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補繳期間各年度的繳費比例補繳,並按規定補繳利息。

3、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參保後,應當去哪裡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的,在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可到其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憑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申請轉續養老保險關係。

4、參保人在多個地方工作並參保,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答: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後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如果參保人員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參保地和戶籍不一致,就應在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辦理退休;如果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在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辦理退休;如果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則參保人就把本人養老保險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到戶籍地,在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5、農民工中斷繳費的,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農民工中斷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儲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企業職工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答:1998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加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繳費年限也須滿15年)、從事個體及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的;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同時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條件,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⑴正常退休: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其中,女幹部在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滿5年,且退休時在工人崗位的,若本人申請,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齡和條件辦理退休。

⑵特殊工種退休:(規定的行業)從事高空 、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要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的;

⑶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從業人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經市醫務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能不能轉移到外地?

答:不能。新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明確,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為了使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方便快捷地領取養老金,我們已經透過金融系統實現異地支付,以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同樣,外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係也不能轉移到青島。

8、什麼範圍的退休人員才能享受“四項補貼”?

答:“四項補貼”是指根據我市檔案規定,對市內四區原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由企業發放的'水價、物價、電價和煤價以及住房租金補貼。目前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四項補貼”月人均30元左右。

根據檔案規定,我市從2004年1月1日起,市內四區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人員應發放的“四項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籌集,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隨同養老金一起發放。其他企業人員、失業人員不屬國有、集體企業職工,不在財政籌集發放“ 四項補貼”的範圍。

同時,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及勞動保障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先後下發檔案,明確規定: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清理和規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專案,不得擅自將統籌外專案轉為統籌內專案。

9、我市原國有、集體企業“有工齡無保險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答:這部分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差額年限,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待遇。

補繳條件:⒈具有本市戶籍;⒉在我市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過並透過勞動部門辦理了正式就業手續;⒊在國發〔1978〕104號檔案下發後(1978年6月2日)離開了用人單位;⒋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含軍齡等視同工齡);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一直未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 ;⒍本人已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定期基本養老待遇。

補繳標準: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市 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 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補繳四年;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經確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男不滿二十五年、女不滿二十年的,以本市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11% 的比例一次補足差額年限(其中,膠南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按各市規定比例補繳)。

10、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答:符合下列條件,且男滿55週歲、女滿45週歲的工人,可申請按特殊工種退休。目前政策規定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是按照1985年企業所屬部級主管部門分別按行業確定的特殊工種名錄範圍執行的。在國家規定的行業或企業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的累計滿8年。

責任部門:勞動保險辦養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