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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運輸協議

藥品運輸實用協議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保藥品物流安全,保證醫藥商品質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客戶運送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須為經工商、交通運輸、稅務等部門批准的合法物流運輸企業。

二、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運輸資質檔案影印件及運輸車輛相關資料,駕駛員駕駛證及身份證影印件並加蓋乙方公章原印章。

三、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發生變化或者過期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新的材料。

四、乙方運輸藥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1、乙方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符合要求的運輸標準操作規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運輸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與安全。

2、乙方應當採取運輸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藥品盜搶、遺失、調換等事故。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的要求搬運、裝卸藥品。

4、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保持密閉。

5、乙方應當根據藥品的溫度控制要求,在運輸過程中採取必要的控溫措施。

6、運輸藥品應當及時發運並按規定時間送達,防止因在途時間過長影響藥品質量。運輸藥品的時限約定:省內不超過1天,省外不超過3天。

7、因乙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導致藥品出現質量問題(包括成分變質等內在質量和包裝破損、汙染等外在質量)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倉庫提取藥品或者甲方把藥品送到乙方指定的運輸服務點,在規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提貨時,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藥品收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乙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六、乙方提貨後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儲存、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藥品送達客戶後,乙方應要求客戶在甲方的《藥品收貨確認單》上簽收蓋章,並將客戶簽收後的《藥品收貨確認單》交回甲方,以便甲方核實客戶收貨。

七、甲方必須為為經工商、藥監、稅務等部門批准的合法藥品經營企業。

八、甲方保證委託乙方運輸的藥品均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如因甲方保管養護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輸具體費用雙方另外約定。

2、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3、乙方應按發生的運輸費用開具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

十、甲乙雙方均應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期為三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為止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公章):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