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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材運輸協議

鋼材運輸協議

鋼材運輸協議1

甲方(託運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鋼材提供鋼材銷售的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運貨物起、迄地點和數量: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鋼材;按噸數或件數計價。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2.貨物的起運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3.到達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4.甲方的《運輸委託單》及要求的服務內容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員到甲方領取提貨單和簽收《運輸委託單》時需憑乙方公司的業務介紹信和身份證簽收。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運輸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乙方擁有的、能正常營運車輛的證明。

2.2.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業務詢單(書面或電話等)後十五分鐘內回覆甲方是否接受業務。

2.3.貨物運達簽收後,乙方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中:上海地區需在_____個工作日之內、華東地區需在_____個工作日之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它地方按《運輸委託單》臨時約定。

2.4.乙方實際裝貨應與《運輸委託單》清單應當完全一致(包括貨物的完好程度),在裝運過程中如發現實際裝貨與《運輸委託單》清單不符,應通知甲方。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5.乙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後,負責驗證收貨人的身份和協助收貨人的驗收,並要求收貨人簽字蓋章,如收貨人的收貨清單與《運輸委託單》清單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6.乙方應按照託運方委託運輸貨物的原始包裝進行裝卸運輸,不得出現貨物因汙染,損壞等導致貨物的情況。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輸委託單》規定的“到貨時間”將貨物運達。實際簽收時間晚於《運輸委託單》規定時間的延遲送達貨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華東地區主要啟迄地的運輸價格表,如有必要,每週一次。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甲方提前6小時,將未來18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上海地區範圍的業務資訊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時,將未來36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華東地區範圍的業務資訊提供乙方。

3.3.委託業務完成,甲方稽核所有乙方提交的運輸單據和符合國家稅務局規定的運輸專用發票、核對單據數量、評估服務質量無誤後,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所有運輸款項。

3.4.甲方在相同價格的情況下優先向服務優良的乙方提供業務需求,並在行業內優先推薦。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上述2.4、2.5所指貨損的.金額指該批貨物的銷售價格乘所承運貨物貨損量所得價款。。

4.2.延遲送達貨物的業務按《運輸委託單》規定的運價自動下調50元/噸結算運費,以此作為違約處罰。

4.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結算的,甲方按延期時間、運費和同期銀行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異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託運方):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

鋼材運輸協議2

甲方(託運方):上海順朝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訂日期:

乙方(承運方) :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上海廣靈4路21號甲12樓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鋼材提供鋼材銷售的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起、迄地點和數量: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鋼材;按噸數或件數計價。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2、貨物的起運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3、到達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託單》確認。

1.4、甲方的《運輸委託單》及要求的服務內容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員到甲方領取提貨單和簽收《運輸委託單》時需憑乙方公司的業務介紹信和身份證簽收。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運輸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乙方擁有的、能正常營運車輛的證明。

2.2、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業務詢單(書面或電話等)後十五分鐘內回覆甲方是否接受業務。

2.3、貨物運達簽收後,乙方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中:上海地區需在 2 個工作日之內、華東地區需在 5 個工作日之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它地方按《運輸委託單》臨時約定。

2.4、乙方實際裝貨應與《運輸委託單》清單應當完全一致(包括貨物的完好程度),在裝運過程中如發現實際裝貨與《運輸委託單》清單不符,應通知甲方。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5、乙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後,負責驗證收貨人的身份和協助收貨人的驗收,並要求收貨人簽字蓋章,如收貨人的收貨清單與《運輸委託單》清單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6、乙方應按照託運方委託運輸貨物的原始包裝進行裝卸運輸,不得出現貨物因汙染,損壞等導致貨物的情況。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輸委託單》規定的“到貨時間”將貨物運達。實際簽收時間晚於《運輸委託單》規定時間的延遲送達貨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華東地區主要啟迄地的運輸價格表,如有必要,每週一次。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甲方提前6小時,將未來18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上海地區範圍的業務資訊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時,將未來36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華東地區範圍的業務資訊提供乙方。

3.3、委託業務完成,甲方稽核所有乙方提交的運輸單據和符合國家稅務局規定的運輸專用發票、核對單據數量、評估服務質量無誤後,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所有運輸款項。

3.4、甲方在相同價格的情況下優先向服務優良的乙方提供業務需求,並在行業內優先推薦。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上述2.4、2.5、2.5所指貨損的金額指該批貨物的銷售價格乘所承運貨物貨損量所得價款。。

4.2、延遲送達貨物的業務按《運輸委託單》規定的運價自動下調50元/噸結算運費,以此作為違約處罰。

4.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結算的,甲方按延期時間、運費和同期銀行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異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倉庫管理制度

1.1.自管倉庫管理制度:

1.1.1.定義:自管倉庫是指本公司租賃合適的倉儲場地、並由本公司倉管人員對在該場地堆放的貨物施行成本控制、自我經營管理的庫存管理方式。

1.1.2.自管倉庫的入庫管理:

1.1.3.所有貨物入庫前需得到採購主管的書面入庫通知書,並整理倉位和庫位

1.1.3.1.貨物入庫時應當核對入庫通知並檢查貨物質量,將收貨情況填寫收貨通知清單後立即交付採購經理,同時報告和備案變形貨物的數量。

1.1.3.2.入庫時的安全生產:

1.1.3.3.貨物入庫後協助採購經理複合入庫數量、核對差異,核對無誤後及時編制卡號由ERP庫存帳錄入賬面存貨數量。

1.1.4.自管倉庫出庫管理:出庫時必須嚴格核對出庫單明細,按出庫單明細發貨。發貨時堅持“先進先出,鏽貨先出”的原則,並可憑此原則在客戶可能接受的前提下,主動調整發貨卡號,使公司貨物保持良好狀態。

1.1.5.自管倉庫盤存管理:由於理論計重和過磅計重的原因,難免有賬面盈虧的出現為此:

1.1.5.1.每次發貨應當記錄計重差異,每月將合計的計重差異報財務和倉庫主管,經財務和倉庫主管稽核批准,調整ERP系統的庫存。隨時保持存貨的帳、卡、物“三相符”。

1.1.5.2.所有保管貨物不得出現件數差異。件數差異以工作質量事故論,按照公司相應的處罰條例處理。

1.2.託管倉庫管理制度:

1.2.1.定義:託管倉庫管理制度是指本公司委託合適的倉儲公司保管本公司物資的倉儲管理方式。

1.2.2.託管倉庫入庫管理

1.2.2.1.所有貨物入庫前,採購部門應當將入庫通知書發至託管倉庫的業務部門和本公司的倉管人員。本公司的倉管人員應當提前檢查場地的合適性,並督促託管倉庫對將要堆貨的場地作出合適的安排,

1.2.2.2.貨物入庫後本公司倉管人員應當及時向託管倉庫的業務部門收取符合合同規定格式的入庫明細表,交給公司,並由ERP系統人員錄入。

1.2.3.託管倉庫出庫管理:

1.2.4.貨物出庫後應當及時向託管倉庫收取發貨清單並核對庫存,發現錯誤應當及時提醒託管倉庫糾正。

1.2.5.督促託管倉庫按先進先出和鏽貨先出的原則出貨,並對必要的情況通知託管倉庫調整出庫卡號,使公司貨物保持良好狀態。

1.2.6.託管倉庫盤存管理:出現計重差異按1.1.5條處理;出現件數差按倉庫協議規定處理。

1.2.7.

1.2.8.託管倉庫合同格式

鋼材運輸協議3

託運方:

承運方:

甲方因經營需要,現委託乙方負責運輸鋼材,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貨物範圍:本合同所承載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等均以甲方每次出具的計劃單為準。

二、貨物承運及運抵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有效運單為準,乙方向甲方履行承運義務,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出具的運單作為當次運費結算之用。

2、貨物起運後未到目的地之前,甲方如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託運內容或取消託運的要求。

3、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必須甲方的要求內送達目的地並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確認,逾期交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並交付指定的收貨人,對承運期間發生的貨物遺失、減少、變質、汙染、損壞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乙方確保甲方貨物不與其他危險貨物或性質相牴觸的貨物同車運輸,若因此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指定承運地點後應遵守國家和地

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甲方工地及指定場地內,必須按照甲方的文明標化要求執行。若有乙方車輛拒不配合甲方現場要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應付運輸款中扣除相應的服務費。

四、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1、貨物交付時乙方與收貨人應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後雙方在貨運單上簽字確認,結算時,由乙方將該確認單交與甲方處作為結算憑證。

2、貨物交接時,接收方如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均可當場提出查檢或復磅,檢查和復磅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五、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單價按至工程所在地元/噸計算,報價單總價包含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一切費用;

2、運輸費用按次結算,貨物到達目的地並驗收入庫後結算,結算前,乙方必須開具出足額的運輸費增值稅發票和提供有效單證(貨物運輸單、回單等),甲方確認並核對無誤後按以上條款及時支付。

3、運費結算方式以轉賬匯款方式或現金支付。

六、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若因甲方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乙方獲悉同意的除外)等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責任:

1、若出現本合同第三條之情形,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若貨物逾期到達,則每延期一日乙方應按當次運費的2%承擔逾期

交貨委託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逾期三日以上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到貨的則視為乙方將甲方該批貨物丟失,由乙方按本條前款規定支付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3、如乙方將貨物錯運到甲方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及時糾正並與甲方指定的專人聯絡,逾期給甲方造成損失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不可抗力: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遺失、減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經舉證後不成擔全部違約責任,但應第一時間採取補救措施,通知甲方並統計所受損失,協商解決。

八、保密措施:乙方應嚴守獲悉承運甲方的物資材料,不得將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其他:

1、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力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託運方:_ __ 承運方:_ 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