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總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資料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資訊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並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每週末下班前報送資金週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