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關於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調研報告範文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調研報告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調研報告1
農村信用社推進以縣級聯社為統一法人的經營管理體制,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和討論的焦點問題。當今,農村信用社改革不論是推行股份商業化經營體制,或是推行了以縣聯社為一級法人的經營體制,信貸管理依然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加強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金的週轉速度、使用質量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信貸資產的風險度。為此,本文擬就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的現狀、問題、成因分析與解決對策,略作探討。
(一)目前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的現狀
1、信貸管理執行體制。目前農村信用社在信貸管理執行推行的是集體管理決策、分級授信授權體制,從省級聯社到基層信用社都相應成立了信貸管理審查(諮詢)、審批委員會(信用社設立審貸小組),各委員會下面還專業設定有信貸管理和風險管理部門,並輔助監事會的監督和理事長的否決作用。從程式上看,信用社為貸前調查崗,縣聯社信貸管理與風險管理部門為貸中審查、評估崗,委員會(包括省、市兩級諮詢委員會)則為貸款的最終審批崗。這種採取民主化集約管理、程式化審查審批的模式,對於超過授信授權的貸款的確取到了規避信貸風險、防止“一長獨大”、控制操作風險的效用。
2、信貸管理執行規則。農村信用社一直推行的是“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是靠資金組織——資金運用——資金管理——資金利潤的經營規則來生存和發展。準確的說,負債經營決定信貸資產擴張的規模和擴張的數量,資金運用決定信貸資產的週轉速度和週轉質量,信貸管理決定信貸資金的安全和質量,資金利潤則是信貸管理執行的唯一目的——效益性和贏利性。明顯可以看出,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在整個信貸資金管理執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管理好了信用社信貸資金,也就管好了一盤棋和走活了一盤棋。
3、信貸管理評級授信流程。信用社對借款人發放貸款,首先得予以評級,其次再給授信,並套用“資訊採集→信用等級測算與認定→授信額度測算與認定”設定的格式,這是對原來只憑一份申請書、一頁調查表、一張借據合同就決定貸款的是否發放,無疑是很大的進步。因為評級堅持了客觀、公正的原則,是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來綜合評價客戶的信用等級的。而授信則是以評級為依據和基礎,來確定借款人在某一期限內申請貸款、信用卡透支等用信的最高額度。信用社對借款人評級授信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4、信貸管理執行的責任追究制。信貸管理責任追究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對貸前調查崗不盡職調查的第一責任人進行追責;二是對審查失職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對聯社信貸管理和風險管理部門人員的追責;三是對集體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對審貸委員會成員及聯社理事長的追責。從追責的程度上看,有“五三二開”的作法,也有“七二一開”的做法,即調查機關負責50%或70%的責任,審查機關負責30%或20%責任,審批機關負責20%或10%的責任。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型的推行責任追究,既體現了風險同控、責任共擔的原則,也強化了農村信用社信貸的執行管理。
(二)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有了上述相對較好的信貸管理與執行現狀,按理說農村信用社在信貸領域就不應該存在大的問題,但事實上即或是規章制度再健全、操作流程再規範、體制執行再合理、處罰機制再有力,也不可避免地隱埋著以下問題,並不可遏制地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著。其具體表現在於:
1、壘大戶貸款越壘越大。在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中,最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壘大戶貸款。這些壘大戶貸款,主要是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擴大再生產的需要或流動資金的緊張,在沒有償還原借款的情形下,再要求追加借款而信用社多為被動牽制的行為。再就是在長期的經營中,信用社為保全債務,透過利轉本長期積累形成的。由原來的幾萬元翻到十幾萬元,原來的十幾萬元翻到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導致客戶在償還債務的主觀意識上悲觀消極。主要表現在三點:一沒償還債務信心;二沒償還債務承受能力;三也失去了信用。從而造成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日趨惡化,看活卻不活,看似正常卻不正常。比如,某縣級聯社原只發放給某水泥廠幾百萬元貸款,現在因利轉本已達到了二千多萬元,形成了重大風險。
2、冒名、借名貸款觸目驚心。一方面,由於信用社在前些年的粗放管理經營,一些別有用心的借款人鑽信用社信貸管理的漏洞和政策的空子,利用假身份證、假戶口簿冒名貸款;另一方面,就是少數信用社的信貸員人為為借款人造假冒名、借名貸款,從中謀取個人私利和好處。這兩方面的貸款不僅過去有,現在也依然存在著,且潛藏有很大的案件隱患。如近期某市銀監部門針對農村信用社正開展有聲勢、大規模的假、冒名貸款專項治理活動,就可見其存在的嚴峻性和嚴重性。除此,更有甚者採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不入賬的辦法,違規經營,非法某利,無論內在的還是外在的都給信用社經營帶來了巨大破壞性和生存危機。
3、化整為零貸款難以遏制。這類情況在各地農村信用社均普遍存在著,也是誘發案件高發的原因之一。其具體表現就是一些信貸員或某些審貸機關,為了掩蓋超權貸款行為,把超過授權的大額貸款透過多筆多頭、化整拆散的形式發放出去,有意違反信貸管理的約束。比如某縣基層信用社主任利用只有一萬元的貸款權利,短時期內就給某客戶發放了三百多毛筆達三百多萬元的違章貸款,並造成重大損失(已立案查處,當事人被判刑)。再如某聯社信貸部門在授權範圍內發放化整為零的貸款也屢見不鮮,且大多行為是出於關係與自身利益因素而為,上行下效,導致了信貸管理的混亂和不少案件的誘發。
4、行政干預貸款難收回。農村信用社生在農村、長在農村,作為一級地方金融服務機構,很大的程度上都無法迴避與行政部門打交道和受其制約。這種特殊的背景也將長期地儲存下去,且難以更改。基於此,行政干預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行為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也將會是一個永遠解決不了的癥結。比如某縣在清並農村基金會時,為了緩解兌付存款所帶來的壓力,以某部門的名義向信用社貸款三百萬元,至今除還少數本息外,已結欠本息達五百多萬元,成為歷史問題。又如某縣直管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就向信用社借貸累計達四百多萬元,並欠息二百多萬元,均形成了嚴重的不良。另外,行政干預信用社投資城建、企改、工業專案的貸款也不在少數,且有相當一部分已形成了不良,引起了很大的負面反響。
5、貸款執行的不對稱。主要表現在:貸前信用分析階段,獲得的貸款資訊不完全,貸款專案評估質量不高。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信用評估、財務分析知識和經驗,以致貸款時發放了調查不充分、信貸資料有缺陷、抵押物變現力差、不足值的貸款;貸款的審批階段,未嚴格把關貸款審批條件,貸款集中程度過高,過分集中於某一借款人、某一行業、某一種類貸款,致使貸款風險相對集中,貸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無力償還;貸款發放階段,由於監督不力,存在“重放輕收輕管”的現象,貸款發放出去後根本沒有按照信貸事後操作規程去執行等等。
6、信貸人員素質的失準。由於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的數量有限,部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在風險的預測方面,有的信貸人員缺乏科學的理論知識,憑主觀經驗的成分較重,用經驗代替制度。加之由於管理體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對滯後,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自然加大了貸款管理的難度。
(三)對策與建議
1、建立信貸資產執行長效管理和監管機制。
其一,信貸資產執行真正意義上的“零風險”是不存在的,但從管理角度出發,降低最大風險度,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因此,管好信貸資產要從源頭抓起,堅持“人是第一要素”的信貸管理經營理念,只有管好人才能從根本上管好信貸資產,因為人是物質創造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是唯一管好信貸資產基礎的基礎,是信貸管理實施長效管理的最好保障。其二,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看到,信用社在信貸資產管理上,也重視了管理,操作與審批程式也有效大改進。但最大的的問題是,對放出後的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因此,要借信貸上線改革的東風,全面加強信貸風險的監管,經常及時跟蹤放出貸款的事後檢查,發現風險苗頭,立即發出預警訊號,抓好風險管理監督防範,努力控制貸款的“不作為”風險。
2、嚴把“四關”,提高新增貸款的質量。
一是實行四崗制(即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檢查崗),把好審、貸、查三權分離關。要改粗放經營為集約經營,在操作規程上必須借鑑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結合自身實際,凡新發放的貸款,不論金額大小均不得單人操作。透過審、貸、查環節方能發放,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有效機制,違者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二是實行貸款許可權區別控制,把好貸款風險關。即改變一概以金額大小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的做法,而是要根據各信用社信貸營銷環境、信貸資產質量、信貸管理水平,以及經營管理能力,區別對待,科學授權授信。三是實行抵押物現場鑑定,把好抵押物足額、變現關。應對貸款抵押物實行縣聯社鑑定制,其做法是:由縣聯社成立鑑定小組,負責對貸款的抵押物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及市場實際價值現場鑑定。並根據抵押物所在地理位置、商業價值建築物構造等不同情況,對抵押值與貸款額之間的比例實行區域差別,做出鑑定意見,確定貸款的最高限額。四是實行法律顧問制,把好貸款手續合法關。應在縣聯社一級設定專門的法律諮詢機構,配備既懂法律,又懂金融業務的骨幹為法律顧問。並行文明確:縣聯社大額貸款必須經過法律顧問簽署意見,方能研究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3、改進信貸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信貸管理體制。
一是按照“預防為主”的思想,構築信貸風險防範多道“防火牆”。要建立全員參與,全體相關人員監督的內控機制,使信貸業務的上下部門或上下崗位的介面得到有效控制,確認並掌握業務部門或流程中的風險控制點,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以便能夠迅速進行風險的識別、衡量、防範、處置。二是實行資訊化管理,建立完整、真實、靈敏的資訊資料與統計分析系統,提高信貸決策的科學性。在受理每筆貸款前,先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或本行業聯網的計算機中進行查詢,防止多頭貸款和壘大戶貸款,對有不良貸款記錄的實行信貸制裁。三是建立糾正和預防、控制程式,確保信貸管理的持續改進。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經常性的稽核審查制度,採取具體的糾正、預防措施,以不斷評價、發現、改進信貸流程,推進信貸管理走上良性迴圈的軌道,顯得尤為必要。
4、以人為本,加強對信貸人員的管理和提高其素質。
一是要合理核定信貸崗位,充實調整信貸人員,使信貸人員數量達到員工總人數的30%。要優先選拔年輕的、文化層次較高的,思想作風優良、與農民感情深厚的人員,把他們充實到信貸崗位鍛鍊。成績突出的,要優先提拔,提高信貸人員的群體活力。二是強化員工培訓,提高信貸隊伍的整體素質。透過建立規範的培訓管理程式,保持信貸人員教育、培訓、技能、經驗、職務鍛鍊、知識更新等工作的持續開展。重點對信貸人員進行敬業愛崗教育和責任心的培養,積極培育其市場意識、營銷意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是建立貸款責任追究制,切實加大對違規違紀放貸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嚴格執行貸款發放的終身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貸款“四包”(即包放、包管、包收、包效益)內容,並加強經常性的檢查。同時,對信用社員工實行考試、考評、考核“三考”制度,定編定崗定責定任務,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差者退,調動幹部職工敬業愛崗爭上游、盡職盡責創一流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起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
5、打造誠信政府應從根本上引起高度重視。
金融經濟需要社會誠信,只有確立基本誠信原則,才能保證金融環境健康穩定發展。而政府的誠信、公正就是社會誠信的最根本保證。政府誠信可以影響部門誠信,部門誠信可以影響單位誠信,單位誠信可以影響個人誠信,而個人誠信就會形成強大的社會誠信,有了社會誠信作強力的保障,就不愁沒有良好金融信用環境。可見,政府作為領導者,就更應以身作則,率先為範,以誠信為本,努力塑造一個言行一致,帶頭守信的政府。特別是在信貸領域就更不要缺失信用和用權力去幹預信用,而影響了自己的威信和形象。
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調研報告2
根據《關於對xx市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xx銀髮[20xx]70號)內容,和支農再貸款自查中存在的問題,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臺帳設定及使用不規範,未能明確反映借款人有關情況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沒有設定臺帳或臺帳與借據不符。
對支農再貸款臺帳登記、發放和歸還情況,只是逐戶登記金額和日期,未能真實反映出各個借款人的詳細使用狀況。
整改情況:要求各信用社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操作,利用每月1號會計例會時間,加強對再貸款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實現統一的帳務處理方法,明確反映借款人再貸款的使用及歸還情況,真實反映再貸款的使用進度,達到支農再貸款帳務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二、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存在貸款用於非農業,貸戶身份為非農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投向非農業,此類現象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再貸款應集中用於發放農戶貸款,重點解決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合理資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況:接到《通報》以後,聯社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的信用社,及時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涉及問題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畢,並給予了通報批評。對問題較為突出的順店社,要求該社儘快出臺整改意見報聯社計劃信貸科,聯社將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並監督整改,確保支農再貸款投向的合規性。
三、貸款存在逾期,致使支農再貸款形成風險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部分貸款存在逾期現象,個別信用社為完成年度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在支農再貸款方面疏於管理,使部分貸款沒有換據或沒有及時收回。
整改情況:對貸款出現逾期的現象,已專項向領導作出了彙報,現已協調資產科出臺了以下意見:
一是對20xx年以來新發放形成不良的貸款必須收回,否則按照禹農信聯〔20xx〕142號檔案規定嚴肅處理。
二是要對20xx年以來新發放貸款到期必須收回,發現1筆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職。
三是對於賬面中隱含的大量不良貸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須迅速行動,該換據的換據,該起訴的起訴,爭取在年底前解決這部分問題。
四、對再貸款發放使用中存在壘大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在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為逃避監督,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把大額貸款化整為零壘大戶,增加了支農再貸款的風險。
整改情況: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以前年度資訊系統不對稱及監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後,聯社業務科將嚴格把關,審查一筆貸款,先透過“信貸諮詢系統”查詢把關,無質疑的,再建議審批備案。對一戶多筆、壘大戶等以逃避聯社審批為目的發放的貸款,聯社業務科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將積極協調稽核部門進行後續稽核,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信用社,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並督促整改。
五、貸款發放手續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發放支農款時手續不規範。
如借款合同中還款計劃沒有正常登記,缺乏對貸戶的還款約束;調查報告流於形式;借款用途與調查報告用途不符;借據與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況:今後,聯社將進一步嚴格貸款手續,要求各信用社無論貸款金額大小,必須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記載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及結息方式,確保貸款發放手續的完整有效。同時,對貸款借據要素填寫不齊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並在12月底前整改糾正完畢;對沒有寫出真實、詳細調查報告,缺少有關貸款資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貸員及時補充信貸資料,做好貸後檢查,把貸款風險降至最低。今後,若再發現調查報告不真實、貸款手續不完善等現象,聯社將對信貸“四崗”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支農再貸款因為額度較小,發放面積較大,點多面廣,工作量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現顧此失彼。下一步,我聯社將認真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嚴格操作程式,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搞好業務指導,引導信用社積極調整信貸投向,大力支援農戶以種、養、加工業為主的合理資金需求,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完善服務手段,積極在轄內開展信用建立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農再貸款,使支農資金真正惠及到廣大農戶,以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