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稽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並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並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採購,需經主席批准,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於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2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並註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團體,學校工會財務工作是直接在工會主管主席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會財務工作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3、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帳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二、管理範圍及辦法
工會財務制度包括工會資金的籌集、分配、計劃、使用和財產進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預算、決算管理制度,會費、經費收繳制度,經費使用原則和開支範圍,財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經費、會費收入、開支及管理
(1)經常向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撥交經費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實。
(2)抓好組織建設,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素質,使會費收繳率達到100%。
(3)嚴格制度,依法辦事。每月按時按規定向上級工會上解經費,做到及時、準確、足額。
(4)面對現實,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計劃。經費的使用向基層分會傾斜,向開展活動傾斜,並保證每年略有節餘。
(5)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上級工會規定的範圍,對超出範圍的開支必須集體討論,對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
(6)強調計劃性,超過千元的開支必須先提出計劃,經集體討論通過後方可實施。
(7)堅持一本帳、一支筆、一個戶頭,杜絕以留代報現象。
(8)堅持公佈制度,院工會每半年向工會委員會,基層分會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會費使用情況,接受民主監督。
(9)堅持廉潔公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
2、經費預決算:
(1)編制預算時要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掌握當年的工作規劃和重大活動專案,力爭使預算符合實際。
(2)控制預算外開支,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報主席會議討論批准後方可追加。
(3)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透過預決算能夠看出工會工作的標準及全貌。
3、會計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職義務,掌握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上帳,準確清楚。
(2)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準確資料。
(3)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帳目,千張傳票事故率不超過0、5%。
(4)接待報銷的同志應主動熱情,堅持原則,手續齊全,必須堅持先審批,後報銷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做好解釋工作。
(5)月末憑證副件完整,裝訂整潔。
(6)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
(7)嚴禁向私人借工會財務現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辦法、協助主管領導收好、管好、用好經費。
4、認真執行工會財務紀律
(1)工會財務工作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經費渠道,合理使用經費,保證完成工會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認真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不準挪用,截留應上解的經費。
(4)不準化大公為小公,損害會員利益。
(5)不準私分工會財務,不準侵佔國家財產,用白條頂庫存。
(6)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和實物。
(7)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鋪張浪費。
(8)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9)不準借出差、開會之機遊山玩水,探親訪友。
(10)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堵塞漏洞。
5、會計職責
(1)具體分管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和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3)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4)負責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5)開展財務成本完成情況分析,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6)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予、決算計劃,當好領導參謀。
(7)負責向本單位領導和職代會報告財務狀況,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8)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
6、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a、嚴格按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b、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印章及“收訖”、“付訖”戳記。
c、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能用白條抵庫,更不能挪用現金。
d、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登記現金和銀行的記帳,每月終了,現金的帳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每月終了,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及空白支票,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一個保管。
7、會計檔案保管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校工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範圍。
(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批准後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複製的、要經過本單位同意。
(5)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財務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鑑定,報請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要長期儲存。
(6)合併、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併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並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並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後應在一週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