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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退市保證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的做法

主動退市保證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的做法

主動退市怎麼保證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主動退市如何保證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新增的主動退市情形,制度設計上如何保證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

答:

對於本次新增的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主動退市情形,考慮到主動退市無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等環節,主動退市的制度設計上重點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權,確保投資者做出正確決策。

在保證投資者知情權方面,

要求上市公司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前履行以下義務並充分披露:

(1)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主動退市方案、退市原因及退市後的發展戰略,包括併購重組安排、經營發展計劃、股份轉讓安排、重新上市安排、異議股東保護的專項說明等;

(2)獨立董事應當充分徵詢中小投資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意見,並在此基礎上發表獨立意見;

(3)上市公司應當聘請財務顧問為主動退市提供專業服務,並發表專業意見。

在保證投資者決策權方面,

充分考慮中小投資者意見,股東大會實施“雙2/3”的表決機制。不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且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投資者可以在獨立董事徵詢意見環節充分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並透過仔細閱讀公司披露的主動退市方案和其他披露檔案,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自己的有效表決權維護自己的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