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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租賃合同

幼兒園租賃合同範文

幼兒園租賃合同範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1、出租房屋位置: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門牌號為 。

2、出租房屋範圍:該整棟建築物的第一層及其南面的外面公用部分。

3、房屋為毛坯房,尚未進行裝修、裝飾。

4、甲方保證本合同房屋未設定抵押,未被相關司法、行政機關查封,甲方擁有房屋合法、完整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乙方應提供身份證,雙方驗證後,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屬資料)。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房屋用途:經營、開辦幼兒園,經營教育、培訓等相關事業。

2、租賃期限:為壹拾年(10年),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從20xx年6月1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為裝修期, 甲方免收租金,乙方按水電錶交納水電費。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4、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一年租金為1000元/月,每滿二年(24個月)調整一次,調整幅度為月租金上浮10%。

舉例說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租金為1000元/月;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租金為1100元/月;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租金為1210元/月;以此類推。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租金半年(6個月)一付。甲方收款時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整,合同終止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乙方承擔實際使用發生的自來水費、電費、煤氣費。

第七條 房屋維修、裝修與使用

1、甲方負責將房屋供電線路改造為三相電,確保乙方用電需求。甲方保證供電、供水、供氣設施完整、通暢。

2、裝修期間,甲方應大力配合,騰空場地,創造有利條件。

3、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但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自行裝修裝飾部分的修繕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內,甲方如轉讓該房屋,應提前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2、租賃期內,乙方可以將該承租房屋及裝修、裝飾等設施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經營、使用。

第九條 變更手續、補償

1、租賃期限內,乙方辦理幼兒園相關證照過程中,如政府相關部門要求提供幼兒園經營場所的場地租賃協議,則本合同乙方主體將變更為幼兒園(幼兒園的名稱等事項以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為準),由幼兒園承繼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除將乙方主體變更為幼兒園外,本協議其他內容不變),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並配合辦理合同主體的變更手續。

2、如發生政府、開發商拆遷、改造等事項時,乙方承租範圍內的房屋裝修、裝飾損失補償、經營損失補償,均由乙方享有。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原則: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保證、承諾等事項的,應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違法變更或解除合同,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除賠償乙方所有裝修、裝飾費用損失、設計費用損失、營業損失及因此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外,還應支付乙方品牌建設損失、人力成本損失、商機損失等計10萬元。

3、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違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除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外,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10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幼兒園租賃合同範文2

甲方(出租方):衡陽縣西渡鎮清平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方):賀興歡(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一、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1、租賃房屋位置:清平小學左側辦公樓 。

2、租賃房屋樓層:清平小學左側辦公樓房屋一至二樓,除一樓樓梯左邊的四間房子以外剩餘的全部房間出租給乙方用作開設幼兒園。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為5年,自 20xx年7月 XX日起至 20xx年 7月XX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交還。

2、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本租約未到期2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續租租金雙方另行協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xx年7月XX日至20xx年7月XX日期間,租金為每年18000元

2、從20xx年7月XX日起至20xx年7月XX日止,租金在18000

元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即從20xx年7月XX日起至20xx年7月XX日止兩年的租金分別為每年19800元和21780元。)

3、支付期限與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4萬元承租金,相當於預交5年總計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餘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乙方及時付清給甲方(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18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予調整,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停辦幼兒園或停用合同內的承租房時,甲方不予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給甲方的租金,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並每年另行支付給甲方水費500元,同每年租金一併交納,乙方用電另立電錶,所產生的電費乙方自己負責。乙方須先做到用電單獨立戶,才可進行房屋裝修以及經營。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未繳納當年剩餘的承租金,視作為乙方放棄承租、單方面毀約,甲方有權將該場地轉租或自行添辦幼兒園。

四、甲乙雙方應承擔的合同義務:

1、乙方租賃期內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後,在不損壞甲方房屋結構和質量的基礎上進行裝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異議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乙方工作,更不能隨意帶閒雜人等進出乙方教室,以免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樣乙方也

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雙方應做到互不干擾。

3、本合同期內,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維修由乙方負責。

4、甲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再開辦學前班或相關的幼兒學前教育興趣班等類似班級,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給他人使用。

5、乙方如無故拖欠或不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徵收學校土地,或由於政策原因不允許學校房屋出租(以相關部門出具的檔案為依據)時,甲乙雙方自然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退還給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時間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內辦班接收的所有學生、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的事故責任以及連帶責任。

8、乙方須負責辦公樓及一樓前坪的衛生打掃,保持學校的清潔,及時處理由於乙方辦學行為產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所有場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兒教育班的辦學之用,不得更改本場地的用途,否則視乙方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0、乙方在辦學過程中使用的車輛只能在校門之外執行,不得停置在學校圍牆之內。

11、甲方在遇各級領導的工作檢查以及大型活動中,乙方須儘自己的義務和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迎檢工作和準備工作。

五、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之內所開設的幼兒教育班是乙方的獨立行為,其在辦學過程中的所有收益以及

帶來的所有社會影響和相應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出租房的收益權。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承租場地部分或全部再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3、在本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給甲方20xx元財產保證金,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承租房,不得將其在承租期內裝修的門窗拆換,更不得破壞任何固定資產及裝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交還,雙方在合同到期移交房屋時,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才予以退還財產保證金,驗收不合格,財產保證金視作財產損壞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

五、本協議共四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西渡鎮中心學校儲存。雙方簽字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籤: 在場人員簽字:

20xx年5月22日

幼兒園租賃合同範文3

合同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裝置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裝置: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裝置: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幼兒園租賃合同範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開發區管委會旁(金橋大道59-68#)坐北向南,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三層樓房(鋁合金門窗、防盜網),建築面積約690平方米;臨時建築物為70m,活動場地(院子)XX80平方米(大樟樹4棵、水杉XX棵),西臨管委會,北臨葉家咀河邊,東南相臨金獅猴木業。其它財產見清單。

二、房屋用途:該房屋及場地用途為開辦幼兒園及留守兒童服務。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及場地的用途,不得轉讓他人。乙方租賃期間涉及辦園投資者、資質、師生人身安全責任、經濟責任、社會糾紛、法律糾紛、經營管理、計劃生育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三、租賃期限:共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該房屋年租金為伍萬元,五年共計貳拾伍萬元,籤此協議時一次付清五年租金。以甲方提供的收條為準。

五、保證金: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及相關設施保證金人民幣陸萬元(¥:6萬元),以甲方收據為準,租賃期滿後,若無房屋及相關設施損壞和維修等問題,甲方應全額退還,退還時甲方收回此收據。

六、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四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當地政府部門監督檢查。嚴禁師生上樓頂。如院子以外前7m、後8m、左5m、右5m發生人為破壞或自然損壞,乙方應及時修復。

七、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租賃期間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結構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投資由乙方自理。

八、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在租賃期間,須按時交納水、電、電話費、電視費,如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如屬國家政策社會捐贈固定財產補助歸甲方所有。

九、租賃期滿:乙方租賃期滿後,本協議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同時交清第八條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要求續租,須提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協議。

十、因乙方責任終止協議的約定:如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擅自調換使用、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改變房屋用途、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故意損壞房屋等,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房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租金的 15 %作為違約金。

十二、其它:

1、乙方租賃期間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由此引起的社會問題、師生人身安全問題、盈虧問題、安全責任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如因設施有不利幼兒安全的,乙方應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基礎上及時改造修換,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新添臵的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投資的不動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2、甲方再次重申,甲方根據乙方及其家人的申請,甲方本著房主的義務只以房屋和場地出租的方式租給乙方及其家人開辦幼兒園及留守兒童服務,由乙方實行自主招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己管理,租賃期間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社會問題由乙方及其家人負責。

3、金橋幼兒園屬於甲方(李潤波、唐晉平、李少龍)家人獨資,不對外接收股金,房屋所有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租賃期間,不得以金橋幼兒園的名義貸款、抵押或從事幼兒園及留守兒童服務中心以外的經營活動。

4、如需徵收房屋出租稅由乙方負責。

5、二樓西邊一間房,甲方作為收拾房和住房不出租,其餘由乙方在租房期間自由使用。

6、金橋幼兒園辦學許可證隨房屋場地租賃協議法人代表變更為夏衛星經營五年,五年後法人代表恢復為唐晉平,乙方須於公曆20xx年7月15日以前到教育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予協助。如乙方續租,則另辦法人變更手續。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發生違約,違約方按租金的15%以上賠償給對方。如果國家政策不允許開辦民辦學校,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餘租金如實退還。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及財產損失,甲、乙雙方均不負責(租賃期間,如因排水不暢,對房屋造成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呈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