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3個月後跳槽,簡歷要寫嗎?
我現在乾的這份工作工資少,只有1000塊,工作只是個文員。公司要8點上班,我每天早上6點15分起床,6點半開始乘車上班。由於不順路,我還要轉車,每天都是這樣,堅持了塊1個月了,在廣州這個高消費的'地方,開始感到經濟方面有壓力。而且工作很累,每天回家就想睡覺。
這樣工作快沒有了自我似的
我該不該辭工了?
而且我想在有點想報專升本。
打算幹完試用期就走人
如果找工作的時候,那簡歷上應不應該寫試用期的這份工作?
我怕到時候人家問到我幹了3個月就走人,對工作的穩定性產生不良印象。
有人給點意見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