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化妝造型合同3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各項事務需要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關於化妝造型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化妝造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長春市藝能全景廣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配合乙方欄目化妝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為乙方提供化妝服務,用於乙方《幸福街18號》欄目的主持人及出鏡嘉賓化妝。 節目播出頻道:長春電視臺新知頻道
節目長度:45分鐘;
節目播出時間:首播:20:00-21:00;
2、乙方提供如下權益:
1.在《幸福街18號》欄目四個斷口中體現 主持人化妝由藍夢學校提供(暫定)字樣
2.在欄目片尾鳴謝中體現甲方招生資訊,即甲方招生電話。
二、具體約定和責任
1.乙方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節目錄制時間,並由甲方安排專門化妝人員進行主持人及嘉賓全程跟妝。
2.主持人及嘉賓化妝所用化妝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作協議的有效期為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甲乙雙方若因故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
1、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想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
經辦人:
乙方:長春市藝能全景廣告有限公司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化妝造型合同 篇2
承 包 合 同
甲方: xx
乙方: xx
為適應市場發展要求,實現雙贏目的。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化妝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承包內容、期限及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化妝部,滿足甲方員工的化妝需求。
1、承包期限為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3、乙方每月向甲方管理費用。金額為 :。
二、 收費標準
1、月卡:300元/人/月,每日一次化妝及髮型製作
4、單次收費: 10元/髮型;10元/化妝
三、 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監督乙方經營情況,確保乙方合法經營;
2) 在承包期內,不得允許第三人參與承包經營;
3) 提供化妝間1間,化妝位10個;
4) 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請求事項給予支援,為乙方提供經營便利;
5) 每月至少為100位員工辦理月卡服務;
6) 代收乙方月卡費用,在次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 合理使用甲方場地裝置,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2) 制定具體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證承包經營安全;
3) 合法從事承包經營,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包資經營;
4) 提供5~10名化妝師
5) 在每月20日提供不少於4個髮型造型,由甲方指定其中一個為下月員工髮型;
四、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金3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費用中優先扣除;如果造成對方重大損失,則按照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五、 合同解除、續展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
2) 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六、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甲方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妝造型合同 篇3
彩妝造型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化妝室/婚慶公司)
新郎: 聯絡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委託情況:
甲方為其於 年月日在 酒店 廳(地址市區 路 號)舉行婚禮,委託乙方進行化妝服務,指定為婚禮化妝師,化妝師聯絡方式
服務內容總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小寫)
甲方簽訂合同時需付訂金元整。餘款 元整,於婚禮結束後支付給
□彩妝工作室或□化妝師本人。
甲方付訖訂金後,乙方需出具相關收據。
乙方在收取全額費用後應開具統一發票交於甲方。
服務備註:
服務內容:□半程化妝 □半程跟妝 □全程跟妝□其他
免費提供專案:
□假睫毛 □髮飾 □配飾 □伴娘妝 □媽媽妝 □婆婆妝□水晶甲 □其他 服務時間:化妝師將與婚禮當天上午 點到達
□至完成最後一個妝面 □至喜宴結束 □ AM——PM(超時收費 元/半小時) 遠郊及外省交通及食宿另需費用:
新娘檔案
彩妝、髮型要求
如當天由於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該化妝師不能履約,由該彩妝工作室提供同等以上價位的化妝師供甲方選擇。
二、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該方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三、違約責任:
四、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1、
2、
3、
4、
5、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 蓋章(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