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調解
交通事故除了可以協商解決,用訴訟方式解決外,還可以透過第三方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那麼你知道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調解嗎?現在,我們已經將這個問題的答案整理清楚,請你閱讀下文了解。
交通事故發生後,也可以要求調解解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95條規定,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l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宣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
達成協議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並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方為生效,然後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即使生效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也就是說,該調解書只能由當事人自覺自願履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賠償方式和期限;調解終結日期。
如果一方當事人選擇不履行該調解書,另一方當事人既無權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強制執行,也無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他機關和單位更是無權對調解書的內容予以強制執行了。那麼,當事人只能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院判決的形式強制要求當事人履行有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