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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式之我見作文

教育方式之我見作文

有人將教育僅僅理解成一種機械地傳授知識和技能的過程,卻忽視教育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培養學生的心理能力和塑造學生的健全人格,從而帶動整個社會的人文事業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正如一位諾貝爾獎獲得者所說:“有些國家將教育作為提高本國實力和競爭力的手段,這從本質上就是錯誤的;我們更應當注重教育的可持續性。”這裡的“可持續性”,指的就是教育潛在而又巨大的人文功能。

正是由於某些理論上的誤區,使某些教育機制也走上了歧途。其中極為典型的,即所謂的“管束機制”。誠然,由於學生在心智、行為上的不成熟,我們不能忽視“管束機制”的巨大作用—透過師長對孩子的必要的約束和管理,能夠糾正孩子在思想和行為上的偏差,從而納如“正軌”。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有不少不恰當的“管束”,比如禁止男女生交往、禁止正當的娛樂,反而會產生許多負面效應—削弱孩子在人際交往方面的能力,壓抑孩子的思維潛能,束縛其想象力和創造力,最終造成其社會適應能力的下降,甚至會滋長其叛逆的性格。這種教育方式如果推而廣之,結果必然會影響整個國家、整個民族的`創造活力,而這恰是與教育的初衷相違背的。因此,一方面不能沒有管束,另一方面要使管束有度、得當,但不能一看見有旁枝兀幹,就不由分說地將它們一併削除。

其次,即所謂的“激勵機制”,要求給孩子們創造輕鬆和自由的氛圍,對孩子的行為用一種有異於批評管束的方式(即讚歎和鼓勵)進行引導。其實,將“激勵機制”引人教育的本身,就是教育在理論和實踐上向前邁進的標誌。激發和鼓舞,這種更為人道的引導方式與孩子脆弱幼稚而又充滿幻想、富於創造的心理特徵相吻合,適當加以運用,確實可以激發孩子的潛能,從而達到將他們培養成材的目的。但是,重視激勵是否等於一味的激勵?答案顯然又是否定的。如果激勵超越了一定的度,就會走向極端—縱容、放任,這恰是與真正意義上的激勵相矛盾的。所以,又對孩子在思維碰撞中的細小的火花應加以激勵,也許這就是今後的燎原之火;但對那些違背道德、違背社會利益的念頭和做法,則要及時而有力地撲滅。

總之,在我看來,教育的初衷是使人成長為健全的人、有用於社會的人。管束和激勵作為教育的兩種方式,不可偏廢,更不可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