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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租賃的表格

建築材料租賃的表格範文

合同編號: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建築物資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物資用途:

乙方所承租甲方的租賃物資用於 所用。

二、租憑時間:

1、甲方出租週轉材料:鋼管,扣件等給乙方使用,乙方辦理租賃合同時向甲方交納押金元/噸,並以甲方收據為準。材料退完,租金結清,甲方退還押金。

2、乙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甲方提供所需物資的類別、規格、型號、數量等資料,甲方須按乙方所提供計劃及時供料,所有物資租賃期限不足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 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不扣除公休日、節假日)。租賃時間自發貨之日起至退還完材料之日止。

三、租賃物資名稱、計量標準、租金計算標準及損毀賠償標準等的約定:

租金及賠償價格見下表:《以下單價不含稅,稅款已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租賃物資維護、保養、上下車、輸等約定:

乙方應按租賃的用途使用並愛護和保管承租物,歸還時應按承租時的規格、型號、保持無損壞退還,乙方退還承租物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維修費,維修維護費的支付標準為:鋼模平整、維修按元/平方,彎管校正元/根(以實際數量為準)。頂託洗油元/套,頂託缺螺母或底板元/個,扣件洗油 元/套,缺螺絲賠償元/套,蝴蝶卡洗油元/套,缺螺桿元/個,缺螺帽元/個,缺蝴蝶卡元/個。如所租材料不能修復或退還,則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價格賠償。租賃物資從出租至退還手續完畢期間在甲方場地的上、下車費均由乙方承擔,上、下車費各元/噸;乙方委託甲方運輸送的,送貨、退貨運費由乙方承擔,送貨、退貨運費各元/噸(按合同規定理論計算方式結算運費),上下車費及運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五、結算方式及付款時間

租金及費用結算以甲方提供的租賃物資結算單每月結算一次,並經雙方簽字認可,若乙方未在結算清單上簽字,以甲方提供的發料單據和退料單據,依合同約定價格計處租金及費用。發料單和退料單作為乙方支付租金及費用的有效憑據,以物資發出之日起至每月底為租金結算日,乙方必須在每月8日前支付上月租金及費用,否則乙方應按日支付所欠租金及費用總金額百分之二的滯納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所有款項時止。

六、乙方收料人必須認真負責,注意查收材料數量、質量。

如有問題,乙方收料人可拒絕收料,一經簽收乙方所出現的任何事故,或數量差異,甲方概不負責。所有租賃物資經乙方經辦人在甲方場地點數驗收,歸還時必須由乙方送到甲方場地點數。

七、因乙方責任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資,並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擅自將租賃物資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物資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損壞承租物資的.;

4、不按約定支付租金及費用;

5、利用承租物資進行違法違紀活動的。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方應按租賃物資總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未交納租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另按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支付滯納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支出的其它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差旅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至租賃物資全部退還並付清所有費用時止。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乙方授權

為本合同履行中的經辦人。若經辦人有變動,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經辦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簽字均完全代表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