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後復工計劃3篇
篇一:春節後復工計劃
節後復工期間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期、多發期。為切實加強節後安全生產工作,築牢安全生產防線,確保20xx年全年安全生產形勢的良好開局和各級“兩會”期間的安全穩定,縣安監局針對春節後安全生產工作特點,採取四項措施,紮實做好春節後復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嚴把復工驗收關。嚴格按照“誰驗收、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縣安監局組織開展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檢查驗收,要求對在驗收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堅決不能恢復生產。危險化學品企業方面。2月2日至4日,邀請省安全生產專家對光大科技和光源化工2家企業節後復產開車進行了安全審查。專家組認真查閱了檔案資料,查看了生產現場,提出了改進建議,同意了企業按計劃開車。地下礦山方面。2月7日到10日,邀請專家組對全縣六家地下礦山進行節後復工驗收,按照專家意見,分別對發現的66項問題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
二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指導企業制訂20xx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做好恢復生產前的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引導企業員工儘快從節日期間放鬆狀態轉入到細緻嚴謹的工作氛圍,切實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意識,有效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要求企業復工前必須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每名工作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特別是節後新招、調崗的職工需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是加強應急救援管理。督促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期間的應急預案,做到所有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工作崗位都有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關鍵做到程式簡明、易懂好記、實用性強。要求各個崗位都要有自防自救的應知應會,並強化培訓,嚴格執行,切實提高現場作業人員的自防自救和逃生能力。
四是嚴格執法監督檢查。縣安監局執法大隊根據執法監察計劃,制定了詳細的執法檢查方案,重點檢查復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情況,企業全員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復工前企業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生產現場的安全條件等。截止目前,已檢查高危行業企業26家次,下達整改指令書13份,排查治理隱患90餘條。
篇二:春節後復工計劃
一、報到時間
專案部全體人員與20XX年3月19日前報到,對未報到的人員按缺勤處理(有事請假的除外)。
二、現場檢查
1、核查剩餘材料及機械裝置是否被盜,對被盜物品做報警立案處理。
2、檢查剩餘材料是否受損:對生鏽輕微的鋼筋除鏽後方可使用,生鏽嚴重的鋼筋按不合格產品處理;對失效的水泥按不合格產品處理;對受凍的砂石料除凍後使用。
3、檢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是否存在漏電短路現象。對現場漏電短路現象加以整改,並於20XX年3月20日下午6點前整改完善。
4、檢查基坑臨邊防護是否受損,對受損的臨邊防護加以整改,並於20XX年3月20日下午6點前整改完善。
三、復工準備
1、對施工現場可用剩餘材料的數量加以複核,制定相應的材料計劃,防止因材料不足而影響施工進度。
2、對復工後的工人再次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嚴禁酒後上崗,防止因節日喝酒後上崗而引發安全事故。
3、通知各班組長,配備相應的工人於20XX年3月20日到崗,確保復工後施工進度的正常進行:
4、20XX年3月20日-20XX年2月20日進度計劃
日喀則地區康馬縣少崗鄉至雄章鄉公路改建工程第一標段專案部
20XX年10月19日
篇三:春節後復工計劃
一、要高度重視節後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決克服鬆散麻痺思想和盲目樂觀情緒,進一步落實各級、各崗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及早規劃制定安全工作目標及有關工作方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要重視和做好節後復工前建築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三級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針對春節後外來民工大量進入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詳細調查摸底節後進場工人的年齡及健康狀況,對患有疾病或年齡偏大,不適合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工作崗位或勸退。對節後工人可能出現的思想鬆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痺心理等,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特別是要加強新招收工人和轉崗工人的上崗或轉崗培訓,按規定確保各類施工人員瞭解其所施工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安全生產教育必須求真務實,注重實效,並做好相關教育培訓記錄。春節後,各單位應針對新工人入場多,裝置、設施停轉時間長的特點,開展從業人員節後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對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訓等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節後復工前,企業安全負責人應當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機械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面細緻的復工檢查,消除隱患。安全檢查必須求真務實,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檢查的重點: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建築機械裝置的金屬結構連線、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氣線路的安全狀態和執行情況;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護和降排水措施,坑邊土體及周邊環境、建(構)築物的變形情況;
三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情況;
四是臨時用電電線是否浸水、老化、漏電;
五是腳手架、外電防護架、模板支撐系統各連線部位及穩定性情況;
六是現場防火、防凍、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職工宿舍取暖裝置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臨舍結構是否穩固等。特別是對塔吊、施工升降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深基坑等專業技術性強且難以發現安全隱患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或檢測人員進行檢查,並按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
複查符合要求後,須經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下發復工通知方可復工。工程未經復工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一律暫停施工。個別在節前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責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須先行組織力量進行整改,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現場監理驗收合格,並報質量監督站核查後方可復工。
四、要重視和做好門衛管理工作。針對節後復工人員進出工地頻繁現狀,要加強工地門衛管理,建立人員進出臺帳記錄,嚴防可疑人員及可疑車輛進入工地,防範治安等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