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合同是否還會生效?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名應屆畢業生,在學校的畢業生實習期內找到了一家公司,進入該家公司後就簽了一份五年的.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在簽訂合同之後,由於學校的壓力,在該家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三個月之後,即我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現在學校要根據就業協議移送檔案和戶口,要提供該公司的書面證明我已經離開該公司才能解除就業協議,從而防止學校根據就業協議移送我的檔案跟戶口到該公司。但是該公司拒絕出此類辭職證明,而且我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任何書面證明可以證明。我的合同是否還會生效,六個月過後該公司如果以此告我違約,是否有這種可能?還有我在這種情況之下怎樣才能解除就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