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遺產日的由來是什麼
2005年12月22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指出:“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目前,我國已經有了“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標誌”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歌曲”,對於增強全體民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將會起到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類和非物質類。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
政府希望透過設立“文化遺產日”,使文化遺產保護得到全面加強。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