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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在小學音樂的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

遊戲在小學音樂的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

音樂遊戲的意義

小學音樂教學大綱規定:小學低年級音樂課要增設唱遊內容。唱遊內容包括:律動、歌表演、音樂遊戲和

集體舞等。從兒童好玩、好動的特徵來看,音樂遊戲是唱遊教學中重要的一個部分。音樂遊戲是以發展兒童音樂能力為主的一種遊戲活動,音樂是它的靈魂,兒童在伴隨音樂進行活動的過程中,表現具有一定形象、一定意境、並喚起好奇心與聯想,從中學到一定音樂知識的集體活動,它是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和喜愛的一種綜合性活動,在音樂教學中如能恰當地運用遊戲,我們將獲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其一、它具有其它學科不可企及的優勢,它變枯燥的知識傳授和抽象的音樂符號為富有情緒的生動形象的遊戲教學,既符合音樂藝術的運動特性,又滿足兒童好動好玩的特徵,並充分體現了愉快教學。其二、遊戲教學實現了課堂教學中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作用,學生成了課堂的主人,每位兒童成了音樂活動的積極參與者與創造者,使學習不再成為負擔,融洽了師生關係,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一大批不喜歡音樂的兒童也愛上了音樂課,並能及早發現一些有特殊音樂才能的學生。另外,在遊戲中,還能對兒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並促進兒童身心的全面發展。所以,音樂遊戲在音樂教學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音樂遊戲與兒童生活的關係

德國音樂教育家奧爾夫主張,兒童音樂教育應該從孩子的生活天地裡取材,讓孩子在玩樂中學習音樂。的確,兒童的生活以遊戲為重心,常在遊戲中以最純真、最自然的方式表現自我、抒發情緒、發揮想象力,滿足其天生的好玩好動性格。綜觀我國各民族兒童民歌,遊戲歌佔據了大部分,且大部分遊戲歌的內容都是兒童生活感興趣的事物。可見,遊戲與兒童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兒童的生活離不開遊戲,遊戲的內容源於兒童的生活,如果我們把遊戲注入兒童的音樂生活,那麼必將在兒童心中產生巨大的影響。

從兒童音樂教育的觀點看,根據兒童的生理、知識水平、注意力等特點,兒童在學習音樂的過程中不可能

專門集中注意於音樂。日本教育家鈴木先生認為:兒童的心理特點是“玩”,把遊戲引進課堂,讓兒童感到音樂課是最有趣的課,上了還想上,所以從這個角度考慮,教師儘可能從兒童日常生活、身體活動和對周圍世界的體驗為依據,創造出一些兒童喜愛並能感受的音樂遊戲,在音樂教學中加以應用。根據贊可夫的理論,音樂教學原則的核心是發展和形成學生的音樂聽覺表象。音樂遊戲具備了將音樂聽覺表象付諸於行動之中的功能,讓兒童從音樂中來——感受音樂(聽音樂);到音樂中去——表現音樂(音樂遊戲);再回到音樂中去——達到音樂教學的目的(掌握音樂)。所以音樂遊戲是幫助兒童架設學習音樂的一座橋樑。

音樂遊戲的主要特點和型別

音樂是音樂遊戲的'靈魂,音樂遊戲只是學習音樂的手段,音樂遊戲必須伴隨音樂,才能實現音樂教學的目

的,所以音樂遊戲的最大特點就是“音樂性”,讓兒童在遊戲中學習音樂,感受音樂的流動、旋律的起伏、節奏的跳躍、音色的變化、速度的統一與變化,並隨時根據音樂的變化作出反應,在遊戲中學會聽辨不同旋律、節奏、節拍、速度等音樂的基本要素,訓練了聽覺、視覺和運動覺,從而達到音樂學習的目的。音樂遊戲除了具有“音樂性”這一主要特點外,還應具有自然性、趣味性、創造性等遊戲的共同特點。為便於教學與運用,根據遊戲的功能,把音樂遊戲分成以下幾類:

1.節奏訓練類遊戲。

2.音準訓練類遊戲。

3.培養音樂感受力遊戲。

4.訓練動作與音樂協調類遊戲。

5.識譜類遊戲。

6.其他遊戲等。

把音樂遊戲歸類,主要為了教學與研究的需要,我們可按教學要求選擇和搭配相應的遊戲進行教學。

音樂遊戲的運用

如何運用遊戲進行音樂教學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要明確音樂遊戲只是音樂教學過程的一個環節,一種手段,要把遊戲恰如其份、靈活自如地運用於教學過程中去。

一、作為匯入過程的遊戲,其作用是揭示課題,吸引兒童注意力,激發兒童興趣和積極性,達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二、作為調節活動的遊戲,其作用是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兒童情緒,調整課堂秩序,提高兒童的學習熱情

三、視課堂教學實際情況,編排即興遊戲,彌補教學上的某些不足。

四、讓兒童根據音樂內容創編音樂遊戲,培養兒童的創造力、想象力和對音樂的感受力。

五、一些深奧難懂、枯燥乏味的音樂知識用遊戲進行滲透教學,作為一種輔助的學習方式貫穿於教學中。

六、在課外音樂活動中穿插音樂遊戲,豐富兒童的音樂生活。

另外,在運用遊戲時除了向學生講清遊戲的規則和注意事項外,還要求兒童必須遵守規則,服從教師的指揮,掌握遊戲的步驟和方法,如有歌曲的遊戲一定要認真唱好歌曲,訓練音準的遊戲一定要認真聆聽琴聲等,否則,就會妨礙遊戲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