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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補償金能否稅前扣除

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補償金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

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補償金能否稅前扣除?應計入哪個科目?

【解答】

1、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第六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

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

會計處理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科目。

2、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補償金,屬於企業為服從生產經營活動管理需要發生的合理支出,可以按規定申報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