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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剋扣工資,要求離職有什麼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剋扣工資,要求離職有什麼賠償?

11年9月到公司,工作一直很好,12年3月調到其他城市出差,說好公司給租房子,
但是由於泰州業務不好開展,公司就不再繼續提供住宿,並且經常拖發工資,多次申請房租,公司未給答覆,我在5月初向經理提出辭職,5月底回了公司,老總就讓我交接準備離職了,(但是沒有書面寫辭職信)。
當時還有5月份的工資,和5月份的報銷費用未報銷給我,當時說好了把泰州客戶資訊交接好了給我的,但後來交接好了後,老總又反悔,讓我再回去上班,不然報銷和工資就不給我。
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保險也沒交,給每月500元的補助,我的工資架構是:1500的底薪
100話費補貼
500保險補貼
提成.
我如果提出雙倍工資賠償,該按照哪個來算呢?是底薪1500,還是總共拿到手的.錢?

公司只給500元的保險補助算數麼?我可以告他未按照勞動法交納保險,要求賠償麼?
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導致我信用卡一直在拖延還款,增加了很多利息,可以要求賠償滯納金麼?
在公司做的,沒幾個拿全了工資,7月才跟前一批老員工打完官司,那老總很賴皮,經常話反過來說,而且以前還做過打電話威脅老員工的事。我們員工該怎樣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