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租賃標的物:魚塘一處約5畝水面,四周有圍牆,內有房屋11間,亭子2座,及園內道路和場地。位於南村民組。見附件一:標的物清單。
二、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合同標的物交與乙方租賃使用,租期三年,自XX年7月、日至XX年7月、日止。
三、合同價款:每年壹萬叄仟陸佰元整,需於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賃費。
四、合同期間為租賃經營所發生的水、電、稅費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合同期間發生的租賃前或租賃經營行為以外的稅、費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第三人為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與乙方糾紛所產生的處理費用或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第三人為不屬於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賃經營行為與乙方糾紛所產生的處理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六、乙方的租賃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為正常經營所產生的相鄰關係和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費用;為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所產生的相鄰糾紛和與相關部門的交涉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七、乙方對租賃標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權,但不得自行處分;將全部合同義務轉與第三人前需經甲方同意;對租賃標的物作新增或改造前需經甲方書面認可。
租賃標的`物中固定資產的修繕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八、重大違約情形:
甲方
1、不及時履行應盡的糾紛或問題的處理義務;
2、不及時履行修繕義務致乙方的經營活動受到障礙或損失;
3、不及時交接租賃標的物或答覆乙方的請求。
乙方
1、不及時交清租賃費;
2、破壞性使用租賃標的物或違法經營;
3、對租賃標的物擅自新增改造或轉讓第三人。
九、主要違約責任:
1、解除合同;
2、支付價款、支付墊付的價款或費用、賠償損失,具體的損失數額按票據、費用清單或收據、鑑定書確定;
3、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按當年欠繳租賃費或甲方按當年已接收租賃費的50%計算。
十、合同清算:
1、本合同訂立之日魚塘內已存的魚類按雙方共同認可的價格計算,由乙方於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
2、乙方對租賃標的物的任何新增改造均需事前以書面列清專案費用或價值的形式徵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舊率向甲方付款,否則由乙方自行處置;
3、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魚塘內的存魚由甲方按照雙方認可的價格向乙方付款;
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財產或可得利益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
十一、合同終止時的60日之前,雙方如均無明確的意思表示,則合同效力順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對方。
十二、任何對本合同的補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書面形式認可;未盡事宜依據法律認定或處理。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