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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經離職,但有部分工資還未返還

現已經離職,但有部分工資還未返還

您好,我想諮詢一件事情。我是一家酒樓經理,現已經離職。但有部分工資還未返還,法人總是推脫,我想諮詢。
這家酒樓工欠我7900元工資。(法人化名張三)每次去要都說等兩天,已經拖了很久,我想讓他給我寫欠條。經過如下:去年12月份酒樓整改,法人找到一位合作伙伴(股東李四)任總經理。張三仍然是法人。在合作伙伴沒有近來之前一直是又張三發工資,待夥伴近來後法人說今年1月至3月的工資由股東李四發。可至今為付現今我已經離開。他們一再的.推脫要等幾天,可這幾天我已經等了好久。我決定讓他們寫欠條給我。法人說可以,但不許把股東李四所欠的那一部分加在欠條裡。我答應了。小樣如下:欠款條
茲有XX公司法人張三欠我(王五)工資人民幣總計:大寫柒仟玖佰元整(小寫7900元)。其中包括新任總經理(股東李四)所欠肆仟圓。法人張三承諾與2006年12月31日一次性還清所欠王五人民幣柒仟玖佰圓整(小寫7900元)。特寫此欠條為證。以收回此欠條為還清錢款依據。

欠款人:簽字(蓋章)
2006年11月19日
請問這樣寫行嗎?
法人一個人簽字就可以嗎?需要再加什麼內容嗎?如果到還款日期他們還沒有還我去起訴這個欠條起法律作用嗎?我能打贏官司嗎?希望給予指點。在這裡謝謝您!祝您們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