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在職四年的公司,離職原因如何說?
在一家自稱大型的集團公司旗下分公司工作4年,4年工資沒增加過,申請過,沒批(全體員工一樣),沒獎金,沒加班費,沒年終獎.沒工齡工資,各種福利,反正沒有.每年一共拿多少工資,都可以精準到十位數了.年薪大概2萬塊這樣子.我不知道這樣的工資在深圳能幹啥.
公司流動率很大,每個月都有人離職.每年換一個總經理.一人兼多崗(就是一個人必須做多個人的'事情,往往有人離職了就得你兼任這份工作,看你做得來,就不招人了)
有人說,不要老換公司,因為這樣會讓下一任HR認為你不穩定.有人說,你在一家公司待久了,讓HR認為你很忠誠,是各企業需要的.不論你能力如何.
現在,我有個問題了.很多人說,去到新公司,不要去說上一任公司的壞話,不要說上一任公司哪哪哪不好.事實並是如何,我求職幾個月了,基本都跟HR表明真像,但至今仍在投簡歷.
曾經一次面試,一個HR打激我說,說我沒有腦子.這樣的公司都能呆四年.
我也試過回答HR,因為這公司四年了,沒有發展前景,所以打算換換環境.
難道真如社群的人說的,面試得靠眼緣,跟你經歷無關嗎?
請問,面試時,HR問你離職原因,我應該怎麼回答?
請直接點選該連結回覆需要幫助的網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