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離職手續
我是2010年的'畢業生,今年4月1日在沒有拿到畢業證的情況下和用人單位(小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三份,本人一份,公司一份,學校一份(已上交)
《勞動合同》合同期一年,試用期一個月(已滿)。
現在檔案還在學校.
問:1、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2、如果我單方面向公司提出辭職,我應該辦理那些手續?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3、《就業協議》內容中,備註一項我填寫了違約金(2000),如果我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我的情況是否構成(《就業協議》)違約?我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4、關於勞動合同,我是否涉及違約?
5、學校那邊我是否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6、檔案,我想放在省市人才,該如何處理?
如果方便請分別回答,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