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工資是否仍應按公司規定的時間發放?
我在一傢俬營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因為工作不適合提出辭職後,離開的'時間是7月25日,公司並沒有立即將工資結算給我,而是說按公司規定要等到下個月18號把工資打入我的個人銀行卡里,並且說公司用的是手紋考勤機,必須等到月底最後一天把資料拷到電腦裡,看到我的出勤情況才能給我計算工資。那我就不高興,就這樣離開了,如果公司不把錢打過來怎麼辦,我就讓公司寫個欠條,寫上某某某工資未付,應付工資是多少,公司不願意。後來在我的一再堅持下,公司才同意7月31號等資料出來後以現金形式發給我工資。我想知道是公司的做法對,還是我的堅持有道理,以後遇到這樣的情況我這樣做有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