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定此預防交通事故預案;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眾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並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範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電瓶車.汽車)
6、幼兒園制訂並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後作書面彙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