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教師的教學計劃
舞蹈教師的教學計劃一
一、指導思想
舞蹈作為一種以人體動作為物質材料的表現性的藝術活動,是人類審美活動較集中的表現,是培養人們審美興趣,提高人們審美能力的有效途徑和有力手段。它既可以陶冶孩子的心靈,又能讓他們在表現的過程中獲得自我滿足。希望透過活動,使孩子們不僅能發展身體,得到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的訓練,而且還能發展思維和情感,促進身心愉快的發展。
二、訓練目標
1、本學期系統而嚴格的訓練,進一步增強隊員們的節奏感,增強他們對舞蹈的表現力和感受力,特別強調舞蹈時的面部表情,做到用“心”舞蹈,使隊員們的整體素質和表演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2、教會學生用舞蹈語彙來表現舞蹈的情緒和意境,注重舞蹈的神韻、感覺。
3、嚴格要求,精心排練。
三、訓練內容及要求
1、基本功方面
由於學生水平上的.差異,本學期針對他們的基礎和特點突出了不同訓練內容和的要求。有的學生要繼續加強基本功的訓練,加大訓練力度和難度,重視訓練質量,提高身體的柔韌性。還有些學生則要從基本功入手,進行系統的訓練,如:基訓地面練習和基訓把杆練習,幫助學生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自身氣質,為以後的舞蹈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2、舞蹈學習方面
本學期計劃學習一塊成品舞蹈:民族舞蹈對隊員的素質要求較高,要求隊員要有良好的身體協調性和柔韌性,並要求隊員節奏感強、動作規範,特別強調眼神和表情以及舞感,讓學生學會用心舞蹈。這首舞蹈是本學期訓練的重點,我們要加強訓練,從齊、快、準上下功夫,爭取以高質量的演出迎接今年的文藝匯演。
四、訓練時間
每週一、二、三、四、日課外活動時間。
五、活動地點:舞蹈教室
六、活動措施
1、引導學生觀看舞蹈錄影帶,幫助學生尋找舞蹈感覺。
2、逐段示範、講解動作,逐個輔導。
3、學生個人練習和個別輔導相結合。
4、採用學生互幫、好學生示範的方法,進一步提高水平。
舞蹈教師的教學計劃二
一、指導思想
音樂是一門情感的藝術,在音樂的教學過程中要以審美為核心,以興趣愛好為動力,讓學生與音樂保持密切聯絡、享受音樂、用音樂美化人生的前提。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審美心理特徵,以豐富多彩的教學內容和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內容應重視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加強音樂課與社會生活的聯絡。音樂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重視學生的音樂實踐和音樂創造能力的培養。
二、學情分析
本學期我繼續擔任一年級的音樂課。從整體的水平看,兩個班的整體水平相差不是特別明顯。學生在音準、對歌曲的接受能力和音樂表現能力方面學生相對可以,但是一年級學生在上學期已學過一些兒歌,大部分學生對音樂的學習積極性非常高,上課紀律也不錯,舉手發言的學生很多。從整體水平來看,這些學生經過一個學期的學習,行為習慣方面進步較大,學習目的性也有所增強,個別學生的音樂學習習慣有所改進。每個班都有一些表現非常棒的學生,他們在音樂活動中起到了很好的帶頭作用。但還存在著個別學生不能自律,因此在教學中還是要加強常規教學,這樣才能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因此這學期對他們的音樂感受力、表現力要進一步加強訓練。
三、教材分析
一年級下冊總共9課:《春天》、《放牧》、《手拉手》、《長鼻子》……讓學生了解幾首中國優秀的兒童歌曲和幾首優秀的外國歌曲,並配以群體的音樂活動,如:齊唱、獨唱等,這是一種以音樂為紐進行的人際交流,它有助與學生養成共同參與的群體意識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欣賞有《杜鵑圓舞曲》、《春曉》、《牧童短笛》、《牧童》、《讓我們手拉手》、《鴨子拌嘴》、《小象》、《大象》、《火車波爾卡》《跳繩》、《小寶寶睡著了》、《搖籃曲》、《採蘑菇的小姑娘》、《鐵匠波爾卡》、《在鐘錶店裡》、《調皮的小鬧鐘》、《喜鵲串梅》、《猜花》等,以審美為核心,以音樂的美感來感染學生,以音樂中豐富的情感來陶冶學生,使學生逐步形成健康的音樂審美觀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音樂必要的審美能力。
四、教學目標
(一)感受與鑑賞1.音樂表現要素
(1)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種聲音。能夠用自己的聲音或打擊樂器進行模仿。
(2)感受樂器的聲音。能聽辨打擊樂器的音色,能用打擊樂器奏出強弱、長短不同的音。(木魚、碰鐘)
(3)能夠感受並描述音樂中力度、速度的變化。
2.音樂情緒與情感
(1)體驗不同情緒的音樂,能夠自然流露出相應表情或作出體態反應。
(2)樂曲情緒的相同與不同
3.音樂體裁與形式
聆聽兒歌、童謠、進行曲和舞曲,能夠透過模唱、打擊樂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能夠隨著進行曲、舞曲音樂走步、跳舞。
4.音樂風格與流派
聆聽不同國家、地區、民族的兒歌、童謠及小型器樂曲或樂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風格。
(二)表現
1.演唱
(1)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2)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反應。
(3)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
(4)能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現歌曲的情緒。
(5)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9首。
2.演奏
(1)學習木魚、碰鐘、鑔、大鑼、鼓的演奏。
(2)能夠用打擊樂器或或其他音源合奏或為歌曲伴奏。
(3)綜合性藝術表演
(4)能夠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5)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
(6)能夠在律動、集體舞、音樂遊戲、歌表演等活動中與他人合作。
3.識讀樂譜
(1)認識簡單的節奏符號。
(2)能夠用聲音、語言、身體動作表現簡單的節奏。
(3)能夠用唱名模唱簡單樂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