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是否會使冒名婚姻關係處於無序狀態
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已明確民政部門只受理因脅迫婚姻而申請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因其他虛假登記而領取的結婚證,民政部門無權予以撤銷。對民政部門自身都無權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決撤銷?如可以撤銷,那麼對被冒名者以行政相對人的身份提起撤銷之訴,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結婚證的.話,實際上撤銷了冒名者與配偶之間的婚姻關係。如冒名者與配偶之間對婚姻關係並無異議,那麼撤銷結婚證之判決實質上侵犯了他們的權益,使他們之間的婚姻效力處於無效狀態。那麼對被冒名者而言,是否影響其申請結婚?由於被冒名者未申請結婚,亦未親自領取結婚證,故該結婚證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政部門完全可以根據結婚證上的照片,認定冒名結婚之事實,不應對被冒名者申請結婚設定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