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宣傳標語
1、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4、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5、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除法律規定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7、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8、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9、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0、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11、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2、一至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13、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14、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1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6、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17、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
18、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9、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簽訂集體合同
20、工會代表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1、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
2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3、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2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5、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26、依法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27、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28、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9、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幫助
30、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31、工會應當幫助、指導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32、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33、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4、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5、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
3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7、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
38、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9、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40、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