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常見的求職陷阱型別
暑假有很多學生找工作,這段時間出現求職陷阱的機率也很大。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些求職陷阱的型別,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NO.01虛假廣告資訊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釋出招聘資訊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麼誘人。
NO.02傳銷陷阱
所謂傳銷,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透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現在的傳銷者首選物件常常是急於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透過各種渠道得到欲騙物件的電話後,便打著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以高薪為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騙求職者去進行傳銷活動。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傳銷,要麼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麼花3000-4000元購買傳銷產品作為入門條件。傳銷組織者還採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絡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NO.03協議陷阱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籤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為以下幾種:
1. 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4.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NO.04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就是勞動關係的試驗階段,但決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我們這裡所說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瞭解而選擇、約定的考察期。
一般來說,單位用人有試用期是正常的,試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轉正之後,薪水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抓住畢業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範,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NO.05收費陷阱
當前,在就業市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設立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如風險抵押金、違約金、培訓費等。一些單位可能規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開出了一些誘人的條件。比如說,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決這些大中城市的戶口問題。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學生很容易被這樣的條件迷惑。雙方談得差不多了,單位又表示,為了增加雙方的信任,學生在工作之前必須交押金。等學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時間後,單位的有關人員就表示,聘用之初說定的工作崗位要有些調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區或冷僻部門,而這些地方是學生肯定不願意去的:單位算準了學生不願意去,就說學生不服從單位安排,也是主動毀約放棄這個崗位,這樣,學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來。
NO.06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NO.07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專案後,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為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