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年度工作計劃
一、被派遣者檔案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採用被派遣者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由用工單位或)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
(1) 及時為被派遣者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2) 及時為新招聘被派遣者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3) 受委託辦理鄭州市外地被派遣者城市管理的各種證件;
(4) 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結婚證明、出國政審等),存檔期間計算工齡等;
(5) 派遣協議到期,根據用工單位和被派遣者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二、用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法規範用工,承擔被派遣者的各項費用。
(2)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應規範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被派遣者進行崗位培訓及相應的`技能培訓。
(3)實施勞務派遣後,用工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被派遣者的工作積極性方面,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用工單位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被派遣者進行考核,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三、 用工單位需承擔的費用
用工單位的開支專案有:被派遣者工資、員工加班費、員工福利費、外地人員委託辦理的城市管理的各種證件手續費、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費和相關稅金、行政收費等。
四、被派遣者是否隨意辭退
採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對發生的情況,可以採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減少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減輕用工單位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但不等於用工單位因此可以隨意、無故辭退所用的被派遣者。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的《用工上崗協議》應符合《合同法》要求,對提前解除《用工上崗協議》的被派遣者,應依據《合同法》,對符合經濟賠償條件的被派遣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提前解除該類被派遣者的《用工上崗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