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住宅質量的保證書範文
為維護住房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後服務質量和水平,開發公司,對我單位開發建設的住宅樓工程,承諾如下:
凡有關工程人員對保修工作推脫、拖拉、敷衍處理,不負責任、為難使用者者,客戶可向物業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訴。
一、工程質量保修等級合格。
二、工程質量保修範圍、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六)門窗為1年。
(七)地面、樓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2年。
(八)衛生潔具、配件、給水閥門、水嘴1年。
(九)燈具、開關、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使用者自行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一)本公司承諾保修的專案和內容,在接到使用者保修通知後,七天內進行保修。
(二)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氣漏水、燃氣洩露、電器、裝置故障造成停電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後,立即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承包方或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搶修。非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擔。
(三)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或保修期內,應確保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本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負責賠償。
(五)《住宅質量保證書》未盡事項,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