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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提前離職,具體程式?

定向生提前離職,具體程式?

2007年8月15號與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規定畢業後與指定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期限不低於6年。少服務1年,交納1萬RMB違約金。

學業結束後,2010年9月份按07年的`合同內容,與指定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服務期限3年。但因特殊情況,一直人編分離,直到2013年1月,人編在一起了,被調動到另一個單位,簽訂了一個服務期限1年的合同。

現在,本人慾提前離職,還剩3年服務期限未滿,需要繳納3萬違約金麼?因2008年,修改了勞動法,不知怎麼處理。

學費自己出的,沒有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