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文化活動應急總預案
為確保我院研究生及教職員工在各類各項學生活動中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克服麻痺思想,落實安全責任,本著既要組織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又要確保安全穩定的原則,特制定本預案。
一、關於校園文化活動的分類
根據學生文化活動型別、參加人數和活動場所的不同,我校學生集體活動分為A、B、C、D等四類。具體分類見下表:
A類
B類
C類
D類
參加人數
校園內活動
講座、報告會、會議
超過1500人
1000-1500人
500-1000人
500人以下
文體活動及其他
超過1000人
500-1000人
300-500人
300人以下
本地區校園外活動
講座、報告會、會議
超過500人
300-500人
100-300人
100人以下
郊遊、參觀、教學實習、社會實踐
超過300人
100-300人
100人以下的
文體活動及
其他
超過400人
200-400人
100-200人
100人以下
非本地區活動
會議、參觀、教學實習、社會實踐、旅遊及其他
超過100人
100人以下
二、關於學生文化活動的審批
學生各項文化活動實行申請審批制度。一般程式為學生班級向學院提出申請,由學院報學校學生工作部或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具體審批程式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主辦單位或相關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至少提前1天通知校保衛部門,以便安全保衛部門提前安排保衛人員負責安全及保衛工作。
三、關於學生文化活動的審批事項
在各項學生活動的計劃中,必須包括安全方面的相關內容,明確安全責任人員,落實安全責任,對於在校園外組織的活動,還要由活動主辦單位或部門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審批時,學生工作部主要審批活動是否必要和可行,安全保衛部主要審批活動計劃中的活動場所是否能容納擬參加活動的人數,特殊的安全要求是否能夠達到,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應急預案是否周全,安全責任是否明確。
四、關於校園內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保障
(一)對於校園內的主要學生活動場所(含西7廣場、七彩石廣場、學術報告廳、露天電影院、各多功能廳等),需由安全保衛部和各相關管理部門合理確定各場所的最大容納人數,完善各場館內外的平面圖、路牌、路線指示標識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制定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明確預案各環節的責任人,在活動的舉辦期間安排專門的保衛人員全程負責安全保障工作。
(二)安全保衛部門要定期對保衛人員和學生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組織應急預案的現場演練。安全保衛人員和活動組織人員要熟悉活動場地的周邊環境、緊急疏散路線和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共同維持好現場秩序,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負責做好疏散引導工作。
(三)對於已經批准的活動中,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安全保衛部和各園區要積極做好特殊安全的保障工作。在園區內舉辦的大型活動涉及到燈光照明(露天電影院、階梯教室等)的,由主辦單位或部門至少提前1天通知後勤部門或相關部門處,由後勤部門或相關部門派人在活動舉辦之前檢查裝置,以確保活動的安全進行;在活動舉辦期間要派人值班,做好應急工作。
(四)學生集體活動需要使用校園內活動場所的,由校團委或學生工作部門通知活動場所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應提前做好場館及設施的安全維護工作。
五、關於校園外學生文化活動的安全保障
(一)在本地區校園外組織的各項學生活動,組織者必須事先察看活動場所、周邊環境、疏散路線,做到心中有數,對於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不得組織學生參加;A類、B類和C類學生活動,必須由老師帶隊,必要時,須由安全保衛人員陪同。
(二)在非本地區組織的各項活動,組織者必須在出發前對所有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到達目的地後,要帶領所有人員對住宿房間、活動主要場所等的周邊環境、安全出口、緊急疏散路線等進行詳細瞭解,並在接待單位的協助下,制定相應的具體應急預案。
六、關於學生文化活動的安全責任
要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活動的主辦單位或部門是第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活動的具體組織者、學生工作部門、安全保衛部門等均對安全負有重要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對於不按規定程式申報,或申報未經批准而舉行學生集體活動併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從重從嚴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突發事件的逐層報告制度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該按照相關輔導員或班主任 學院分管領導
八、本預案適用於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的學生集體活動,西山校區和成教學生的集體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九、本預案經學校通過後開始實施,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