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補償金的勞動仲裁,要去辦理退工嗎?
因為離職原因的'關係,
員工是公司無理由開除,公司是說員工曠工自動離職。
在勞動仲裁,而且已經仲裁判決,支援員工的說法。公司上述了,法院還沒有開庭。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這個原因,公司可以幫員工辦理退工嗎?
因為距離發生日起事情已經過了三個月,才等到仲裁判決。
公司一直以這個理由為名,要求我們撤訴,
否則不辦理退工手續。
因為勞動關係一直在原公司,
所以導致這段時間沒有哪家公司願意頂著風險錄用。無法再就業。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這樣的話,公司因為開除員工,沒付補償金,員工走司法道路來解決問題的,這段時間就不能正常就業了嗎?
因為公司實在是無理取鬧編出點證據來證明員工曠工的。雖然仲裁支援了,
補充說明一下:
因為還有一個工傷一次性補貼的問題,一起仲裁的。所以不算是一裁終決。
急~~~
員工該怎麼辦?
非得跟公司耗上一年半載的?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