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析
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農民工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近日,就農民工關心的勞動合同問題,記者諮詢了有關人士。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中
農民工進城務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這樣確認
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農民工,農民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農民工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3種情況農民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如果由於農民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農民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種勞動合同不能籤
什麼樣的勞動合同不能籤,這包括:沒有書面依據的口頭合同;細節不清的簡單合同;只考慮用工方利益的一邊倒合同;要求農民工把證件、財物抵押給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傷自理”的生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