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員工請假被辭退勞動仲裁勝訴
員工勝訴獲賠工資及補償金1.3萬;本報訊(通訊員富心振記者徐亢美)上海
一家科技公司的`辦公室主任莊某,為了照顧生病的女兒,請了11天的假,然而,卻被公司
以無故曠工為由予以辭退。
上海市南匯區法院於近日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這家科技公司被判應支付
莊某工資款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3萬餘元人民幣。去年11月8日至18日期間,莊某因女兒突
發重病,透過電話向公司請了假,事後辦理了書面請假手續,並由主管簽字認可。同年12
月29日,公司卻以無故曠工11天為由向莊某發出了“辭退通知”。今年1月,在莊某申請
勞動仲裁後,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公司辭退理由不能成立,應支付莊某有關經濟損失。
這家科技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從證據材料看,公司在
同意莊某補假後又認定他曠工11天,這樣的辭退決定依據不足,應予撤銷。鑑於莊某不要
求恢復雙方勞動關係,公司應按規定向莊先生支付缺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