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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臨時建築管理方案

鄉鎮臨時建築管理方案範文

為更切實有效地遏制臨時建築(星鐵棚)蔓延勢頭,消除臨時建築物安全隱患,確保我鎮各項規劃建設工作更好地開展實施,根據我鎮的實際情況,決定對已實施的臨時建築物專項整治方案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以“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妥善解決”為宗旨,採取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切實有效處理好歷史臨時建築物問題,逐步解除我鎮已建臨時建築物中存在的建築結構安全及消防等隱患,確保我鎮已建臨時建築的安全性,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特成立大涌鎮臨時建築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住建局,由xx擔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範圍和內容

1.整改範圍:此次整治工作的範圍為大涌鎮行政轄區範圍內,自20**年9月1日前,在有土地使用證用地上搭建的臨時建築物。

2.審批流程:辦理歷史臨時建築物備案登記的單位或個人需到大涌鎮住建局視窗提交申請並交齊所需資料,由清違辦組織專項整治小組成員對該建築物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要求的則由各成員單位在《大涌鎮臨時建築綜合備案表》上加同意意見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如成員單位發現該臨時建築物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將整改意見交清違辦,由清違將各單位的整改意見統一後,通知業主領取《臨時建築物整改意見書》,限期從通知後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後再進行備案登記。對整改限期通知後一個月內不按要求和不透過整改的臨時建築將不作備案,且將該臨時建築物列入鎮“黑名單”內,待按要求整改通過後方可備案和在“黑名單”除名。具體審批流程見《臨時建築物備案登記流程表》(附件2)。

3.繳費標準及使用期限:透過備案的臨時建築物需繳交村鎮基礎設施費配套為15元/m2,具體面積按測量圖紙上面積為準,使用限期為二年。使用年限到期後須再進行復檢,業主(個人或單位)須提前兩個月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可續期一年。若備案的臨時建築物之前辦理過規劃報建並繳交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憑收據原件和報建批覆書原件進行金額抵扣。

四、職責分工

依照職能範圍和工作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全力協助我鎮本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具體分工如下:

1.所在村(社群):核對《大涌鎮臨時建築備案登記申請表》中臨時建築物基本情況資料,並提出初審意見。

2.國土分局:重點核對業主所提供土地使用證及土地測量圖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並對該臨時建築所在的土地進行土地類別稽核及結合目前國土政策提出相關意見。

3.住建局根據以下標準對建築物進行檢查:

(1)建築物不大於標準允許的頃斜度;

(2)對建築物構件(包括:橫樑、受力柱、屋面檁條、牆體)是否存在嚴重的結構裂縫和扭曲變形隱患;

(3)鋼架構件是否存在生鏽腐蝕情況;

4.消防大隊:

(1)對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的臨時建築進行強制整改,保障消除隱患。

(2)檢查臨時建築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各項設施的隱患。

5.安監分局:指導申請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督導整改。

6.供電分局:臨時建築物辦理報裝用電手續時,必須出示《大涌鎮臨時建築使用備案表》方可給予報裝用電手續,必要時可協助清違辦工作進行強制性停電。

7.自來水公司:臨時建築物辦理報裝用水手續時,必須出示《大涌鎮臨時建築使用備案表》方可給予報裝用水手續,必要時可協助清違辦工作進行強制性停水。

8.執法分局:負責臨時建築管理工作及日常巡檢監督。對鎮聯合部門界定須清拆的臨時建築組織進行清拆。

9.鎮清理違章建築辦公室:負責統籌臨建建築物專項整治工作。

五、臨時建築備案登記流程

1.申請單位或個人到住建局視窗辦理申請,視窗辦事員將資料收齊,並加以編號,將資料送給清違辦公室;

2.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稽核資料,並安排時間組織相關單位到現場審查;

3.住建、安監、國土、消防、執法、村的經辦人到現場進行勘察,核對資料並在現場審查表填寫意見(每星期二上午);

4.現場審查後,各經辦人持資料向部門領導彙報,於3個工作日內提出部門的正式意見,並在每星期五上午聯合審批;

5.根據聯合審批的意見,制定綜合整改意見書,由清違辦經辦人發出綜合整改意見書;

6.現場審查小組成員到現場複查,是否按整改意見書的內容規定整改;

7.各部門提出登記備案意見,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名蓋章,清違辦出具《大涌鎮臨時建築物使用備案表》資料備案後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到住建局視窗領取銀行帳戶繳交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