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勞動合同條款有問題嗎?
我跟公司簽了一份勞動合同,附加一份保密協議,相關條款如下,請專業人士看看如此安排對乙方(我)有哪些風險和不利:
保密補償費:
1、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貼,乙方每月工資總額的10%為其保密津貼,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2、乙方離職後承擔商業秘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保密費為條件
競業禁止條款:
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甲乙雙方認可:乙方每月工資總額的17%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競業禁止補償,該補償體現在乙方崗位津貼中
注:我們的工資結構是這樣的,工資總額1500元,其中基本工資646元(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其餘為績效工資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