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的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關於開展全省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蘇價檢〔2011〕77號)檔案精神和縣物價局的統一部署,以及縣物價檢查分局的具體安排,我所於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5月27日在轄區範圍內開展了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我們始終以“安民生、促發展”為目標,以“清費、治亂、減負”為著力點,深化醫療改革,加強價費監管,整頓價費秩序,規範價費行為,精心安排,紮實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檢查我們共出動檢查人員28人次對所轄8家衛生院2010年的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這次檢查主要是調查各衛生院是否存在以下行為:(一)是否按規定做好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公示工作;(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三)是否超過規定的加價率銷售藥品;(四)是否及時變更《收費許可證》;(五)其他價格違法行為。透過調查取證,各衛生院普通存在超過規定的加價率銷售藥品的價格違法行為,共查出違紀金額1097582.79元,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二、主要問題
近幾年,透過對醫療機構價費行為的不斷規範,以及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價費行為已逐步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但是,在檢查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不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違反明碼標價的規定,沒有在醒目位置公示醫療收費專案、標準、依據、藥品名稱、價格、規格、產地、投訴電話等。
(二)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不及時。個別衛生院沒有及時辦理換證手續。
(三)超過規定的'加價率銷售藥品。與江蘇省物價局《省物價局關於公佈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09〕320號)“國家基本藥物加價率統一按實際採購價格順加15%作價”相違背,銷售阿莫西林0.25g、5%GS250ml(軟塑)等國家基本藥物。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責令各衛生院設立公示欄(牌),公示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相關內容;對於不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或換證手續的,曉之以法,分析利害關係,督促其及時辦理手續;敦促各衛生院加強學習,深入領會醫改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模範執行藥品零差價,以體現國家以人為本和讓利於民的精神。
四、些許思考
2010年底實行了藥品零差價,對鄉鎮衛生院形成衝擊。長期以來,鄉鎮衛生院一直是以藥養醫,藥品收入所佔比重相當大,醫療收入所佔比重比較小,醫改對它們影響很大。由於鄉鎮衛生院劃入了財政撥款,醫院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削弱,救死扶傷的精神有所淡化,推諉重病號的現象有所滋生、蔓延和抬頭。
在這次專項檢查中,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我們時刻保持謙虛謹慎和廉潔行政的作風,以服務的理念和務實的精神鞭策和要求自己,為農民做好事、做實事,維護了我們物價隊伍的良好形像;並堅持以清費減負為中心,以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清理亂收費,規範價格行為,淨化和最佳化農村經濟發展軟環境,為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地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