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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受法律保護嗎?

不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受法律保護嗎?

近日,一位來石打工的小夥子向本報反映,老闆經常讓他們加班加點,不僅沒有什麼福利待遇,不給加班費,就連工資也經常拖欠、剋扣。問及簽了勞動合同沒有,小夥子嘆口氣說,老闆硬氣得很,沒人敢提籤勞動合同的事。大家知道,不籤勞動合同,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追索起來就比較困難。那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不是就不能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呢?

據瞭解,造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文化程度不高,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知道得不多,甚至是一無所知;二是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在他們看來,籤合同只是走個形式,更相信“駟馬難追”的“君子一言”;還有一些人懾於老闆的淫威,不敢提出籤勞動合同。以上幾種不籤勞動合同的

情況雖不盡相同,但不籤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者的主觀意願。

不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旦遇到侵權和糾紛,該到哪裡去尋求保護呢?多年在勞動監察第一線工作的李先生說,他們經常接到拖欠工資投訴,每逢年關臨近都會有高峰。一去調查取證,發現這類投訴大都沒有籤勞動合同,有的甚至連個簡單字據都沒有,解決起來非常困難。

李先生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勞資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應按勞動合同的規定,予以保護。他援引《勞動法》第98條的規定說,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也有人對這個觀點表示憂慮:既然不籤勞動合同也會受到法律保護,那誰還會與老闆據理力爭,要求籤勞動合同呢?有了麻煩找有關部門投訴就是了。如果對沒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保護過多,是不是與普及《勞動法》的初衷相牴觸?不利於人們契約意識的培養?

坦誠地講,上述兩種看法都有各自的道理。對於弱勢受害者,適當進行保護,於理於情都站得住腳。理智地看問題,後一種看法也很有支援力。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希望以頻繁發生的悲劇來警醒、教育善良的人們,法律應以最快的速度,來到迫切需要保護的受害者身邊,為他們撐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