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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銷售協議書

紅酒銷售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山東範圍內代理銷售甲方葡萄牙紅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 1年,年銷售額為50萬。協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議。

2. 本合同產品在發貨三個月內如滯銷可提出調整,調整產品的來回運費,運送損失及內外包裝材料損失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調換產品必須保證包裝無開封、髒、損現象,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不予調換。

3.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銷售,不利用乙方的銷售人員銷售甲方的產品。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按協議價支付貨款,乙方如遇團購的,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求與乙方簽訂供貨協議,嚴格按協議條款履行職責。

2.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名譽的言論和行為。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貨物時,需付總貨款的 20% 為定金,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必須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發出。

2.結算方式:甲乙雙方每月10日對賬,雙方貨款確認無誤後,乙方於15日前將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3.甲方供給乙方的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在收到貨物時當場驗收,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由運輸方簽字認可,並於當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後處理。

4.貨款結算按甲、乙雙方協商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協議終止後的結算按乙方的實際銷出量結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相關法律、法規程式處理。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限從 20xx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xx年1 月 14 日止,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或負責人: 法人或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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