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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獨家代理的銷售協議

區域獨家代理的銷售協議

為實現甲乙雙方合作共贏,共同實現和分享高技術產品市場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成為智慧調溫家紡產品區域代理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授權範圍

1. 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法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2.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範圍內智慧調溫家用紡織品的獨家代理銷售經營權,並歸屬甲方總部統一管理。

3. 甲方為智慧調溫技術、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授予乙方合理使用,乙方須按本協議規定範圍從事產品的經營活動。

4. 產品說明:本協議所規定產品,特指應用智慧調溫技術及智慧調溫纖維的家紡產品,包括 。如對其他產品有定製需求,雙方另行商議。

5. 乙方保證其經營資質及實力在本協議履行期限(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真實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可以從事本協議規定的經營活動。

6. 本協議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有效。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簽。

二、銷售形式

1. 乙方必須誠信經營,積極促進產品推廣銷售,嚴格遵守甲方經營管理規定,維護甲方品牌形象及產品信譽。產品及營銷機構的裝飾裝潢、廣告宣傳、服務規範、價格策略、配貨渠道須高度統一。

2. 協議約定範圍內的銷售業務應由乙方直接管理和經營,如委託或授予他方經營,應謹慎稽核及嚴格管理,並對被授權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3. 甲方按照代理價格供應乙方,每次產品訂購在符合本協議規定前提下另行簽訂訂貨合同,具體約定產品要求、數量、包裝、價格等事宜。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產品價格。雙方在各自利潤範圍內承擔己方應繳稅款。

4.乙方年度訂購量應不少於500噸纖維,協議簽訂後 日內預付年度訂購量價款的33%。年度訂購量結算少於協議規定數量,協議於當年度結束之日終止。

三、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核定商品市場價格,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

(2)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協議,逾期支付貨款達到一個月,或對甲方產品信譽、智慧財產權等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要求賠償。

2. 甲方義務

(1)負責智慧調溫纖維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研發生產;

(2)根據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檢測報告、宣傳資料等有關產品經銷的輔助資料。

(3)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檔案,維護乙方經營權益,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協議規定區域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

(4)向乙方提供產品知識、經營指導和相關技術諮詢。

四、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本協議規定期限及範圍內調溫家紡產品銷售經營權,以代理價格訂購纖維,並在許可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2)享有經營中產生的一切權益;決定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3)到甲方產品網站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4)享有甲方提供的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援。

2. 乙方義務

(1)按時交付協議規定款項;配合甲方的調查、核對及價格調整,並提供相關支援;確保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2)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的'產品權益,或有關協議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協議範圍內的其它品牌同類商品,不得經營與本協議約定事務相競爭的業務;

(4)乙方對所獲悉的甲方商業資訊和技術資訊嚴格保密,謹慎維護甲方智慧財產權。

五、違約情形

乙方如違反協議約定義務,出現超越授權範圍、損害甲方智慧財產權及產品信譽、經營同類其他品牌產品等行為,應當賠償甲方所受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損失。

六、附則

1. 因任何原因協議終止,應在終止前結清已發生業務的款項。

2. 凡有關協議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以促進合作目的實現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3. 本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預付款支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