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稽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仲裁;
(五)參加經濟專案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裝置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 受託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