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婚姻登記l流程及證明
一、條件
1、戶籍在石峰區
3、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本人親自到場,並提供戶口雹身份證,無婚姻登記證明。如果本人不能到場,由當事人寫出書面委託書,委託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帶身份證)辦理。
二、流程
1、由婚姻登記員審驗當事人戶口雹身份證原件後復櫻
3、當事人填寫無婚姻登記記錄宣告書。
3、如當事人死亡,還需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開具其家庭成員證明,由當事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所有成員身份證及聯合簽名的委託書,可由其中一人代辦。
三、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間為星期一、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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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申請及宣告,經查閱我處現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現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無婚姻登記證明》。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並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現XXX 離婚後、喪偶後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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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宣告,經查閱我處現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 現 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並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現XXX 離婚後、喪偶後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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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宣告,經查閱我處現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 現 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並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現XXX 離婚後、喪偶後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